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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2008年部门收费情况的通知

2008年12月22日      来源: 计财处       关注 :

各院系、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健全内部约束机制,根据《安康学院关于规范部门收费的管理办法》(安康学院财字〔2008〕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各部门要如实上报2008年收费情况,学院按原管理办法规定的比例划拨部门留成。
具体上报要求如下:
1.上报材料为纸质材料,有经办人、部门负责人签字,且加盖部门公章(材料样本见附件)。
2.无收费的部门也必须以纸质材料上报说明,有部门负责人签字,且加盖部门公章(材料样本见附件)。
3.上报资料时间为2008年12月22日―2008年12月31日,剩余资金一并上缴,上报资料交给计财处(地点:计财处1108室 ,经办人:熊艳萍 ,电话:3261576)。
4.上报收入必须真实可靠,上报数据将作为学院审计的重要依据。

附件:部门收费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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