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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陕西省社科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2021年04月30日      关注 :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省社科联《关于推荐<陕西省社科专家库>专家的通知》精神,现就我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科专家申报的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学风严谨,能够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热爱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熟悉本学科领域的前沿和学术动态,具有较强的专业理论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良好的工作业绩,对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具有较强的认识分析能力。

3.具备副高以上职称的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人员及与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相关的实际工作部门副处级以上管理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195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完成相关工作。

4.愿意积极完成省社科联委托的相关工作。

5.已经入库的省社科评审专家的,本次不需要重新申报(入库专家名单见附件3名单)。

二、申报范围

凡在我校工作,属我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符合条件的专家学者都应申报。

三、入库专家权利和义务

1.作为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专家候选人;

2.作为省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课题评审专家候选人;

3.作为“长安讲坛”讲座专家候选人;

4.积极参与中、省重大决策部署的宣传和解读;

5.积极参加省社科联组织的有关活动;

6.积极参与学校社科联组织的有关活动。

四、申报工作有关要求

1.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入库专家的推荐工作,按照推荐条件把关,争取符合条件的专家都能入库。

2.在做好传统学科推荐的同时,请注意发现并推荐宗教学、军事学、艺术学、外语小语种、少数民族语言和方言、新兴交叉学科等方面的专家。

3.注重梳理专家的专业及研究方向,认真填写个人主要研究成果和获奖情况。

五、报送办法

1.请各二级单位组织符合条件专家填报《陕西省社科专家库专家信息表》(附件1,相片部分上传电子照片),各二级单位对教师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把关并汇总填写《陕西省社科专家库专家信息汇总表》(附件2)。

2.5月15日前将电子版由二级单位集中发送到邮箱82049776@qq.com(不用提交纸质版),不接受个人报送。



科研处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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