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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筹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的通知

2021年07月16日      关注 :

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审计厅要求,为规范我校科研项目结余资金管理,根据《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结合我校相关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科研项目的结余资金,上级主管部门有相关规定的,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办理;上级主管部门无相关规定的,按本通知内容办理。

二、结余资金需要退回的项目

如科研项目的结余资金需要退回上级主管部门,项目负责人应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的书面退款通知文件,并填写《安康学院科研项目资金退回审批表》(附件1),经所在学院及科研处负责人审批后,交计财处办理资金退回手续。

三、结余资金学校统筹

1.横向科研项目

通过结题验收的横向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填写《安康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审批表》(附件2),在提取科研绩效后将结余经费转入科研创新发展基金。如不提取科研绩效,则在“结题提取科研绩效比例”一栏填0,结余经费全部转入项目负责人的科研基金。

横向科研项目结余资金转入负责人科研基金,原则上不得再列支科研绩效,开支范围与横向科研经费基本一致,各项支出均无比例限制。

2.纵向科研项目

纵向科研项目在正式结题验收通知下达后,结余资金由学校全额统筹收回使用,统筹用于学校科研活动支出,重点支持原项目负责人及团队开展前瞻性预研等科研活动。根据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以科研创新发展基金形式进行支持。项目负责人填写《纵向科研项目结余资金使用申请表》(附件3),报所在学院和科研处审批。 2年内(自科研基金下达后次年的1月1日起计算)仍未使用完毕的科研基金,学校收回。

纵向科研基金可由项目负责人安排用于与科研相关的合理支出,但不得列支科研绩效、科研业务接待等费用,各项支出均无比例限制。

3.校级项目

(1)2018年(含)以前立项的校级各类科研项目(青年项目、各类专项)和2016年(含)以前立项的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尚未结题的,请于8月24日至25日提交结题材料;未能提交结题材料的,一律作撤项处理,收回结余经费。

(2)至今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直接做撤项处理,收回结余经费。

(3)2020年以前的校级平台建设项目经费,学校直接收回结余经费。

四、注意事项

1.本次项目清理工作,由各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学院组织实施。各二级学院要按照要求,对照项目清单(另发给各二级学院科研秘书),认真组织好这次统筹结余经费和项目清理工作,采取必要措施,加强监督管理,确保科研项目清理全覆盖,无一遗漏。

2.上级部门下达暂未清理的纵向项目,项目负责人要加快研究进度,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尽快上报结题材料;如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申请上级部门撤项,收回结余经费。

3.以上各类材料请于8月24日至8月25日,交至科研处项目管理科。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


科研处、计财处

202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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