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由我校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起草的《安康市街道居民议事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26年3月27日经省十四届人大会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是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起草并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第7部地方法规。
2025年4月,安康市汉滨区人大常委会委托马克思主义学院牵头起草《规定》。学院迅速成立了以韩艳梅、单林波、吴亚娥、冯炜娟、程颖、邓晖、刘涛7人为成员的立法起草小组,聚焦基层民主参与痛点,深入汉滨区多个街道实地调研、座谈交流,系统梳理试点经验与现存问题。起草小组严格遵循立法程序,结合各方意见反复打磨草案,精准界定核心条款,确保《规定》既契合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又贴合安康基层实际,为规范街道居民议事、保障群众民主权利提供坚实法治支撑,彰显学院服务地方的责任担当。
马克思主义学院坚持将立法实践与思政教学深度融合,将该《规定》立法全过程转化为鲜活教学资源,在《思想道德与法治》《形势与政策》等课程中,教师结合立法背景、起草过程开展教学,通过案例分析、模拟议事等形式,引导学生理解全过程人民民主内涵。同时,学院组织师生参与立法征求意见、基层议事观摩等活动,推动民主法治教育从理论课堂延伸至社会课堂,实现教学与地方法治建设同频共振,增强学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认同。
马克思主义学院以立法服务为纽带,与市县人大、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街道办等建立常态化合作,将实践资源转化为育人资源,将立法研究成果转化为科研课题与教学案例,形成实践、科研、教学良性循环。该《规定》的颁布实施,是学院服务地方的新起点、深化育人改革的新契机。未来,学院将继续发挥学科优势,深度参与地方立法与基层治理,完善全过程育人体系,培养兼具家国情怀、法治素养与实践能力的时代新人,为地方高质量发展贡献马院力量。
(撰稿/韩艳梅;审核/单林波、韩涛;发布/刘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