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按照学校《安康学院江北校区工作及交通补贴发放办法》,请相关部门于6月24日前报送本学期工作及交通补贴至人事处。逾期未能报送的,安排至下学期期末与下学期工作及交通补贴一同审核发放。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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