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部门:
根据安康学院党政办发【2015】1号文件《关于调整办公室使用面积配备标准的通知》,现就进一步开展办公用房整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整改范围
各院系、各部门所有行政办公用房。
二、 办公室面积上限标准
校级正职:30平方米/人 校级副职:24平方米/人
正处级:18平方米/人 副处级:12平方米/人
处级以下:9平方米/人
校领导办公面积可上浮30%,上浮后办公室面积上限标准:校级正职39m2/人,校级副职31.2m2/人。
三、 整改内容
对工作人员办公室超标,工作人员多处占用办公用房等情况进行全面整改、清退。
四、 整改要求
1、工作人员办公室超标要严格按照调换、合用的顺序进行整改。
2、本次整改工作室针对现有办公用房,不预留缺编面积。
五、对于清理整改中腾退出来的办公用房,学校采取功能整合、统筹安置等步骤和方式予以统筹管理使用。
六、各院系、各部门整改方案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5年1月28日前交后勤保障处214室,同时发送电子文档到1691680937@qq.com。
特此通知。
安康学院清房工作小组
201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