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部门:
按照学校《安康学院江北校区工作及交通补贴发放办法》,请相关院系、部门于1月15日前报送本学期工作及交通补贴至人事处。逾期未能报送的,安排至下学期期末与下学期工作及交通补贴一同审核发放。
注:教师按教师所在院系申报;行政人员上课按照安排课程院系申报。
人事处
2016年1月6日
上一条:关于报送学生勤工助学用工情况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中波高校互认课程双学位”项目的报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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