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二级学院:
根据《安康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培养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校发﹝2016﹞182号)要求和《2016年安康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培养目标任务书》,结合2017年暑期赴行业企业实践锻炼工作安排,现将为2016年新进专任教师联系暑期赴行业企业实践锻炼单位的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被遴选为2016年新进专任教师导师且被培养教师未参加学校选派的社会实践锻炼活动(见附件1)。
二、时间安排
6月12日—6月15日
三、工作要求
1.请相关二级学院通知承担有2016年新进人员导师培养任务的教师按照《安康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培养目标任务书》聘期任务,为被培养教师赴行业、企业实践锻炼活动提供联系、引荐、选点等前期准备工作。
2.请相关二级学院高度重视本次工作,严格按照《安康学院青年教师赴行业企业实践锻炼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校发﹝2016﹞133号),要求导师为被培养青年教师遴选实践锻炼单位(附件2),并按时将附件2报送人事处。
附件:
1. 2016年安康学院导师和被培养教师(未参加实践锻炼)一览表
2.2017年安康学院导师为被培养教师遴选实践锻炼单位一览表
人事处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