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康市社保中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规范门诊特殊慢性病购药实时结算的通知》之规定,为了确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信息准确完整,安康市社保中心将集中对2014年度以前认定的门诊特殊慢性病人员进行复核,需要复核的人员需填写《安康市特殊门诊慢性病认定复核表》。请各位老师于6月21号前来江南校区医务室(4103室)签字领复审表,经定点医院主治医生对其病情确认签字、医院医保办审核盖章。于6月26号前交江南校区医务室,统一送社保中心备案。逾期不报备的,社保中心将暂停其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
安康学院医务室
201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