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教职工: 现将2017年教师系列申报副高以上、专职辅导员(思政学科)职称评审客观积分进行第二次公示。在公示时间内,对积分有异议的,可以向人事处(3261706)、科研处(3261801)、教务处(3261204)和监察处(3261865)反映。 公示时间:2017年11月14日-2017年11月15日
附件:2017年教师系列申报副高以上、专职辅导员(思政学科)职称评审客观积分核算公示(第二次) 安康学院职改办 2017年11月14日
上一条:关于申报2018年上半年国家汉办汉语教师志愿者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转发《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安排2017年第三次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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