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陕西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陕西省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工作的通知》(陕师培〔2018〕1号)要求,2018年我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我校该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象和范围
1.安康市高等学校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专职人员。
2.参加陕西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暨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已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不在受理范围之内。
二、申报条件
(一)身份及学历学位条件
1.高校在职专任教学人员;
2.取得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
(二)品德及身心条件
1.品德良好。须填写《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由所在二级学院或部门党组织鉴定盖章;
2.体检合格;
3.普通话达标。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其中从事汉语语言教学和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
(三)教师资格考试及任教条件
1.参加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暨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2.系统讲授1门次以上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主要课程,评价良好。
三、认定程序、材料要求和工作安排:
1.考试与认定程序
个人填表(附件2、3)申请并提交基本材料在二级学院(部门)报名→各二级学院(部门)对相关表格和基本材料进行初审并加盖公章后报送人事处→人事处形式审查→人事处上报教育厅进行资格审查→学校组织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专业技能考试→人事处整理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2.工作安排
(1)4月17日12时前,以二级学院(部门)为单位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2,使用A3正反面印制,并贴照片);
②身份证复印件(A4纸,要求正反两面都复印在一张纸内);
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纸,原件只需证件内页,从大学本科起);
④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纸);
⑤《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3,加盖公章);
⑥2017-2018学年度课表、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或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加盖公章);
⑦2寸照片一张及电子版(需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照片同底版,背面填写所在学院(部门)、姓名);
⑧填写《安康学院2018参加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4),并提交电子版(发送至273281293@qq.com)。
(2)4月18日至5月10日,学校对申请人员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查,进行材料登记、编号、报省教育厅审查。
(3)5月11日至6月10日,学校根据省教育厅安排,组织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6月15日至20日, 学校通知技能考试合格教师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注册申请。
(5)7月2日前,省教育厅进行信息确认、数据处理与编号。7月20日前,省教育厅与学校完成数据校对与反馈,并下发合格人员名单及教师资格证书编号。
(6)证书发放及资料存档,另行通知。
3.有关填表的说明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申请任教学科(课程)”请参照《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任教学科对照表》(附件5)填写,申请表请自留一份,后期网络注册内容必须与该表完全一致。
(2)《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按照填表说明,4—9栏请各学院(部门)党总支按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填写,第10栏鉴定单位请填写安康学院,第11栏鉴定单位地址请填写“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92号”,电话:“0915-3261706”,邮编:“725000”,第11栏以下请学院(部门)党总支书记签字后在左侧加盖公章,人事处在右侧加盖公章。
四、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文件,技能考试费用为120元/人,报名时一并缴费。
五、其他事项
1.请各二级学院(部门)严格审查资料,按照要求严把学历、学位审核关。获得国外学历、学位,须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不得接受申请资料不齐全教师的申请。
2.技能考试时间及安排根据资格审查结果另行通知。
3.因时间紧急,逾期不予受理。其它未尽事宜,请及时和人事处联系。
联系人:王 璐 黄志贵 联系电话:0915-3261706
附件:
1.陕西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陕西省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工作的通知》(陕师培〔2018〕1号)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3.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
4.安康学院2018参加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5.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任教学科对照表
人 事 处
201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