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工:
根据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陕组通字[2013]60号)要求,以及中央组织部、公安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公通字[2003]13号)有关规定,对学校在职职工办理的因私出国(境)证件(护照及港澳/台通行证)应进行集中管理。请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处级及以上干部)、并持有以上证件的人员将证件交至人事处人事科,进行统一管理。请相关同志给予配合。
时间截止:6月8日(本周五)下午6点之前。
联系人:刘老师,电话:3261903
人事处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