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安康学院人事代理工作暂行办法》(校发[2014]156号)和《人事代理聘用合同(2015)》,我校2015年招聘的人事代理人员聘期将满,现对聘期期满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15年入职的人事代理人员(名单附后)。当年新进人员中,考取博士研究生并与学校签订委培读博的人员可直接确定优秀格次,不参加此次考核。
二、考核程序:
1.个人材料提交(6月20日之前)
提交《安康学院人事代理人员聘期考核个人业绩申报表》(见附件1)及相应支撑材料复印件。
2.材料审核(6月25日之前)
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3.召开考核大会(6月29日之前)
个人述职,同时学校考评委员会对参加考核的人员进行量化考核。
4.公示考核结果(7月10日之前)
学校考评委员会评审后结果报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考核结果及办理编制手续名单。
三、考核要求
1.参加考核的人员需积极对照通知要求按时提交材料,做好考核。
2.此次考核等次为合格和优秀的人员,经学校考评委员会评审,可以转入事业编制,纳入学校事业编制人员统一管理;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人员,按照文件规定,可与学校续签为期3年的聘用合同;不参加期满考核的人员,学校不予续聘。
联系人:刘婷, 电话:3261903
附:参会人员名单
孙安霞 谭莹莹 鲁澧 柯小敏 杨曼 卜嘉艺 付苗
附件1:安康学院人事代理人员聘期考核个人业绩申报表
人事处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