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企事业单位、各民营企业: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陕西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意见》(陕人社函〔2016〕989号)、《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工程)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8〕283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按照我市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际,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我校将于2018年7月21日——30日开展本年度财经系列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培训方案请查看附件《关于开展安康市2018年度财经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函》。
安康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18.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