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按照学校教学工作的总体安排,本学期期末考试于2018年7月9日-13日进行。为加强学风建设,严肃考风考纪,强化课程考核管理,现将期末考试巡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巡查工作组
组 长:王国良 丁巨涛
副组长:胡 波 杨行玉 向纪明 钟生海 张东红
成 员:教学督导组、教务处、学工部(学生处)、团委及各二级学院党总支相关同志
二、巡查工作安排
1.江北校区
注:(1)联络员负责联络本组人员和记录巡查情况。
(2)集合地点和时间:江北校区1号教学楼1205室;上午7:50,下午14:20。
(3)江北校区在江南图书馆前自行乘校车前往,乘车时间:上午7:20,下午13:50。
2.江南校区
注:(1)联络员负责联络本组人员和记录巡查情况。
(2)集合地点和时间:江南校区1号教学楼1207室;上午7:50,下午14:20。
三、巡查内容 1.《关于2017-2018学年第2学期期末课程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教字〔2018〕28号)和《安康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校发〔2018〕92号)等文件执行情况。
2.各二级学院考试组织及巡查小组检查指导考试工作情况。
3.监考教师履行监考职责情况。
4.考风考纪和学生携带证件参加考试情况。
四、工作要求 1.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加强考试宣传和动员,组织召开考前师生动员会,教育学生诚信应考,养成携带证件参加考试的良好习惯,提醒监考教师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佩戴监考证按时监考,确保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
2.各二级学院要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期末考试工作小组,对期末考试整个环节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考试违纪问题及时向学校巡查组报告,并做好记录。
3.学校巡查小组联络员要如实填写《2017-2018学年第2学期期末考试检查问题处理意见反馈表》。对学生考试违纪、考试组织或监考履职不到位等问题,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2017-2018学年第2学期期末考试巡查记录表
2.2017-2018学年第2学期期末考试巡查问题处理意见反馈表
教 务 处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