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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2018年10月12日      关注 :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按照《安康学院贯彻执行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校党发﹝2018﹞101号)工作安排,在2016年资产清查的基础上,根据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的需要,为进一步明晰资产使用主体,清理核实各类资产数据,加强各单位占有、使用资产的管理,强化管理责任,学校决定组织实施2018年资产清查工作。为保证本次资产清查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产清查的范围和内容
    (一)清查范围
    列入本次清查的学校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土地、房屋建筑物一般设备(含车辆)、教学科研类设备(含软件)、文物和陈列品、图书资料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入账时间截至2018年9月30日。
    (二)清查内容
    1.财务清查。由计划财务处牵头,对学校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查。
    2.固定资产清查(附件2)。国资处牵头,负责土地、办公设备进行全面清查(附件2-1);后勤保障处牵头,负责对学校出租房屋、公共基础设施、学生食堂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附件2-2);党政办负责车辆、文物和陈列品等资产的清查(附件2-3、2-4);教务处牵头,二级学院配合对教学科研类设备进行全面清查(附件2-5);信息中心牵头,负责信息化设备设施、软件系统、公共机房、核心机房、教室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学生处负责学生公寓房屋及其资产的清查;图书馆牵头,清查图书资料。包括图书馆和各单位的藏书、报刊、资料、数字资源等进行全面清查。所有二级学院、各部门都应以学校“资产管理系统”登记在册的资产为基础数据,对本单位名下所有资产包括办公用房等进行全面清查,做到账、物、标签一一相符(附件2-5、2-6)。
    3.无形资产清查。由科研处牵头,负责对学校专利权、著作权、版权、科研成果等各类无形资产进行全面清查(附件2-7)。
    4.在建工程资产清查。由基建处负责对在建工程资产的全面清查并形成资产报告,录入资产管理系统,上账。
    二、清查目的
    (一)对各二级单位占有、使用资产的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核对和查实,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账签相符、账表相符,确保账务真实、准确、可靠,从而全面准确的掌握各类资产的价值、数量、结构、分布和使用状况等,强化责任落实并为学校提供决策支持。
    (二)通过资产清查,进一步规范学校资产管理工作,做到以查促管、以查促改、查改结合,从而加强资产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资产管理水平,提升资产使用效益。
    (三)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立闲置资产调剂机制,规范资产处置程序,优化校内资源配置。
    (四)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
    三、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向纪明
    成  员:李红兵  田兆杰  刘丛兵  刘 强  高立平  谢 军  余 谦
            杨义峰  付永平  刘学习  李 岩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管理处。办公室人员组成:办公室主任:李红兵 成员:曹辉、刘丛兵、赵雨恒
    主要职责:审查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研究和协调解决学校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审定学校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四、工作安排
    (一)部署阶段(10月8日-10月15日)
    1.制定清查方案。由国资处牵头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和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制定本次资产清查方案并负责与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分管本次清查工作的领导和联络员进行沟通协调。
    2.召开资产清查工作动员培训会议,布置资产清查工作。
    (二)自查阶段(10月16日-10月31日)
    各单位分管清查工作领导和联络员全面负责本单位所有资产的核查工作,按照“谁领用谁负责”的原则,依据资产台账对本单位资产进行清查,检查资产帐实相符情况、资产闲置情况及资产规范处置情况;对管理、占用及业务关联的仪器设备设施、场地和用房等资产出租、出借情况进行自查,检查是否存在未办理或未按程序办理出租出借手续等问题。对领用人已变更的或存放地变动的等情况,要在核查基础上督促其办理资产调拨等手续;对有账无物的资产要进一步核实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各单位在核查的基础上形成自查报告(模板见附件1),于10月31日前报国有资产管理处。主要工作:核查本部门资产使用管理情况,核实标注《资产清查明细表》(见附件2-5),登记遗漏资产(附件2-6)。
    (三)核查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
    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对资产使用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指导、核查。具体内容有:
    1.核查汇总。
    2.在学校“资产管理系统”中,修改核查出的错误信息,更正资产使用人,明确资产管理、使用责任。
    3.重新打印缺失或不清晰标签。
    4.待报废的资产按规定进行报废处置。
    5.对于有账无物资产核实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四)总结整改阶段(11月16日-11月30日)
    1.对本次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形成资产清查报告,报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针对资产清查中出现的问题,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及时整改到位;
    3.国资处、计财处共同完成资产系统和财务系统的对接,并根据新的会计制度规定,对清查的资产数据进行资产折旧计算。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学校各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领导,按照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部署,单位行政主要负责同志为资产清查负责人,成立资产清查小组,配备清查人员(名单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开展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形成自查报告,如实反映本单位占有资产的使用和管理状况。
    (二)精心组织。各单位清查负责人要做好动员工作,组织学习相关文件,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要对本部门资产认真核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产清查标记,并且应在各类资产的清查结果纸质文档上签字确认后,交至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和学校国资处。切实做到全面、细致,确保账、物相符。
    (三)严肃纪律。各单位资产清查报告应如实反映资产使用和管理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对于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其它要求。在清查过程中要认真阅读报表填写说明,填写各类报表,并特别注意核对资产信息,按要求补充完整资产信息,登记未上账的资产包括办公用房、办公设施、设备等。所有资产都必须明确使用人、资产管理人、存放地点。其中资产管理人原则上为各单位资产管理员。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单位资产清查报告
          2.资产清查明细表(附件2-1~2-7)


                                                                    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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