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申报高校教师资格教师:
为使新进人员快速适应教师工作岗位,提高教师思想道德素质、业务素质,根据陕西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关于陕西省2018年高等教师岗前培训暨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培训工作安排的通知》(陕师培﹝2018﹞3号)精神,我校将承担安康市培训点培训工作,现将培训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18年9月30日前补充到高校(安康学院、安康职业技术学院)教师队伍中,尚未参加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及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均须按要求参加规定课时的培训与考试。
二、培训内容、时间及地点(见附件)
三、岗前培训学时要求
1.根据文件要求,2018年陕西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每门课程安排学习30学时,其中省教育厅集中安排学习2.5天(计20学时),其余10学时由各高校自主安排,每学时计1分,30学时共计30分。承担全省培训任务的高校负责集中考核,总分20分;各高校举办的自主培训应不少于10学时,计10分。
2.参加培训的教师必须遵守培训、考勤等规章制度,如需请假,请直接向所在学校人事管理部门请假并出具请假函,培训班不接受参训教师个人请假。缺勤2次以上或请假3次以上者(半天为一次)取消考试资格;对刻假章、代签到者直接取消考试资格,且在高校系统内通报,三年内不得再次报考。
3.本次培训考核结果将作为教师申报教师资格、任教以及见习期按期转正、定级的重要依据。
四、其他事宜
1.本培训班教室位于安康学院江南校区2号教学楼(2103室)。
2.培训教材于10月20日(周六)在培训教室(2103)发放。
3.本培训班办公室设在安康学院江南校区行政楼103室。
培训班班主任:王 璐 联系电话:0915-3261706
人事处
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