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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国家公派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通知

2018年12月27日      关注 :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国家留学基金委2019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已于日前下发。现就我校选派工作通知如下:
    一、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3-12个月
    博士后留学期限:6-24个月
    二、重点资助领域
    支持各学科领域围绕国家战略选派,重点资助应用基础研究、国家和省级重大科技项目、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等领域。
    三、留学机构
    留学人员主要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留学人员主要通过国内推选单位或个人渠道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也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
    四、资助内容
   资助内容包括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
    五、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德才兼备,业务精良,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身心健康。
    (三)申请人须为我校正式在编人员,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我校重点工作。
    (四)申请访问学者的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五)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我校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六)申请时必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七)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派出要求者,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反映其外语水平的考试证明,如往年WSK/TOEFL/IELTS等考试成绩单。此类人员如通过评审被录取,须参加教育部制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报考WSK/TOEFL/IELTS等考试,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八)以下人员不得申请:1. 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五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两年以内;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特殊规定执行。6.依照《安康学院中青年教师海外研修实施办法(试行)》,不符合我校派出条件的有关人员。
    六、申报时间及选拔办法
    申报时间:我校申请受理的时间为2019年1月5日-1月10日,申请人应在此期限内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2019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至国际处。如申请的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奖学金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具体合作渠道的相关规定执行。
    选拔办法:学校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二级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重点依托国家和省级重大工程、重点学科和研究平台、重大科研项目以及国际学术交流合作进行选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评审。学校将对申请人的政治信念、道德品行、身心健康情况、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计划可行性等进行严格把关;对其出国留学提出明确考核要求;对通过学校评审的人员,由国际处将申请材料统一提交至陕西省教育厅。
    七、留学资格
    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0年6月30日。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如无特殊情况,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八、联系人及咨询方式
    联系人: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李哲
    联系电话:3288082   18709150770
    办公地址:江南校区2号行政楼101室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人事处
                                                        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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