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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

2019年01月14日      关注 :

各二级学院:
    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 〔2018〕29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文件精神,确保我校学籍管理系统中所有在校、在籍学生数据信息核准、补录的准确和及时,有效保证国家个税改革惠民政策的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准和补录的对象
    本次核准、补录的对象为我校全部在校、在籍的学生,包括在校生、休学生和因参军入伍等原因保留学籍的学生。
    二、核准和补录的原则
    学生认真核准本人信息,并按照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补录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
    三、核准和补录的内容
    对父母或监护人有个人所得税中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求的学生,需按要求填报《父母或监护人姓名》、《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件类别》、《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件号码》三项信息,具体采集内容见《高等学校学生信息核准与补录信息项》(见附件3)。学生可以填报父母双方信息,也可只填报一方信息。
    四、采集要求
    1.学生父母或监护人的信息采集事关学生及家庭的切身得益,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安排辅导员或其他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及时通知到本学院所有在校、在籍(含休学、保留学籍、参军入伍)学生,特别是不在校的学生,要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将通知精神传达到位。
    2.本着以学生和父母或监护人自愿采集原则,无任何强制采集要求。
    3.学生可提前与父母或监护人沟通,确认是否有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求,明确是否需要进行相关信息采集。
    五、采集方法及时间安排
    1.采集方法:学生需自主通过学校新版教务系统(可通过教务处网页登录),在个人信息栏里准确填写上述三项父母或监护人信息,具体操作方法在开始信息采集时另行发布。
    2.时间安排:采集时间将2019年2月25日开始(下学期开学第一周)进行,具体的时间安排在下学期开学时公布,学生在此期间请与父母或监护人明确是否需要进行采集,并提前准备好相关信息。

    附件:1.《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
          2.《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8〕29号)
          3. 高等学校学生信息核准与补录信息项

                                                            教务处 学工部
                                                            2019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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