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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登记备案的通知

2019年07月01日      关注 :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互联网建设发展和管理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微博、微信公众号在服务广大师生、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方面的积极作用,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传播秩序,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微博、微信公众号登记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备案时间
  2019年7月1日至7月5日。
  二.登记备案对象
  以学校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名义注册或由个人注册但学校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实际使用的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均须填写《安康学院微信公众账号登记备案表》和《安康学院微博账号登记备案表》(见附件)。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请于7月5日前将纸质版报送至党委宣传部,电子版发送至369289516@qq.com
    联系人:刘煜  3261651
  三.登记备案材料
    1.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开设微博、微信公众号的,需提供开通账号时提交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 由个人注册开设,但学校二级单位或社团实际使用的微博、微信公众号,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 微博、微信公众号登记单位根据相关材料填写附件《安康学院微信公众账号登记备案表》和《安康学院微博账号登记备案表》,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四.其它事项 
    1. 微博、微信公众号登记备案是一项动态工作,集中登记备案时间结束后,新开通的微博、微信公众号应在开通30天内,到宣传部登记备案。
    2. 学校各级团组织和学生社团开设的公共账号由校团委统一备案并报党委宣传部。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要切实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高度重视微博、微信公众号登记备案工作,多渠道、全方位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各微博、微信公众号运营者自觉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党委宣传部 
                                                        201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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