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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有住房清理及配租工作第三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3年04月26日      关注 :

学校公租房各租住户:

根据《安康学院公有住房清理及配租工作实施方案》(校发﹝2023﹞50号)和“安康学院安居工程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23年第一次)”的工作安排,现将公有住房清理及配租工作第三阶段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从即日至5月20日,按照《安康学院公有住房管理办法(修订)》有关退租规定,接收自愿退租的房屋。

2.接收续租申请。目前已经租住我校公有住房的教职工,符合申请条件者,如确需继续租住,务必在5月20日以前,提交“安康学院教职工租住学校公有住房申请表”,申请表上“是否申请原租住房”务必明确填写“是”或“否”。5月20日以前未提交申请者,视为放弃续租,目前租住的房屋将予以收回。

附:安康学院教职工租住学校公有住房申请表(请在后勤处网站下载)

安康学院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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