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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到期未结题和结题未结账科研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2023年04月28日      关注 :

各二级学院及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研项目中后期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审计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拟对到期未结题和结题未结账科研项目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1.到期未结题科研项目:指2021年(含)以前上级部门、学校及横向立项的所有未结题、申请结题未通过或经批准延期后到期未结题的各类科研项目。

2.结题未结账科研项目:指2022年(含)以前批准结题,项目批准经费已全部下拨,但尚未办理结账手续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

二、清理要求

1.到期未结题科研项目

(1)校外纵向科研项目:上级部门下达的各级纵向项目按照项目下达部门的结题要求,尽快申请结题,并提交有关结题材料。

(2)校级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于2023年5月10日前按照程序和要求申请结题,并提交有关结题材料。根据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延期申请,填写《安康学院科研项目延期申请表》(项目仅可申请延期一次),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研究进展情况,经所在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科研处审定。延期结题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023年12月31日,到期仍未完成的将作撤项或中止处理,收回剩余经费。未按时提交结题和延期申请的科研项目,将作撤项或终止处理,收回剩余经费。

2.结题未结账科研项目

负责人须于2023年5月30日前办理结账手续。同一项目负责人有多个横向/纵向科研项目完成了验收和资料归档且都有结余经费的,可由项目负责人向科研处申请合并办理科研创新基金(模板见附件《安康学院纵向/横向科研项目结余资金使用申请表》,报所在学院和科研处审批;如不提交申请,则视为放弃结余经费使用权限,由学校统一收回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收回管理的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结余资金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用于支持项目团队后续研究。

科研处 

计财处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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