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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非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3年09月28日      关注 :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省人社厅等上级职称评审主管部门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3年非教师系列职称(含转换系列)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根据上级职称评审主管部门要求,非教师系列职称评审须根据各职称系列主管厅局的要求在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进行填报。

1.9月29日—10月9日,申报人在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网址为:http://1.85.55.147:7221/zcsb,单位授权码在职改办领取,材料填报要求、时间节点见主管厅局通知)完成网上填报。

2.10月10日,申报人将纸质版申报材料(具体见附件1)报送至职改办(行政楼103室),签订《安康学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3.10月11日—12日,申报人在省教育厅职称评审系统上传电子化材料(网址:http://zcps.sneducloud.com/,账号在职改办领取,详细要求见附件3)。

4.10月14日—19日,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根据审核权限审定申报人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职改办组织资格审查;科研处组织科学研究成果和公服务成果评价,人事处组织岗位职责评价;公示申报人积分;公示申报材料(地点:行政楼103室)。

5.10月20日—24日,评审并公示评审结果。

6.10月25日起,向各主管厅局上报材料。

以上安排如因后续收文和申报情况进行调整,将在工作群内进行通知。

二、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67号)和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陕价行函〔2006〕230号),校内评审费收费标准为:高级职称(不分正副)400元/人,中级职称200元/人,初级职称100元/人。上级主管厅局职称评审费收费标准以上级文件要求为准。

三、相关要求

1.申报非教师系列职称,已经收到2023年职称评审文件的系列,按系列所属主管部门要求准备材料;尚未收到2023年职称评审文件的系列,暂参照2022年所属主管部门要求准备材料,待上级主管部门2023年职称评审通知下发后,按照要求更新、按照新文件进行申报资格审查;实验技术系列评审条件见《安康学院实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修订)》(校党发〔2023〕43 号)。

2.申报人必须严格遵守学术道德和职称评审政策要求,在提交成果中,不得有虚假材料或非法出版物,凡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审资格并追究申报人和所在学院、部门职称评审工作负责人的责任。职称评审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接到的问题反映将及时予以核实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因时间紧、任务重,请各二级学院、部门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开展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非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为方便工作联系,请申报人员加入2023年非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QQ群(群号:660369083)。

未尽事宜,请与职改办联系,联系电话:3261706。

附件:2023年非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相关材料(请在人事处网页“通知公告”栏下载)

职改办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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