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师生员工、离退休老同志、广大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
校史馆是高校人才培养、文化传承和对外宣传的重要阵地。学校拟建设校史馆,为做好校史馆建设前期准备工作,现面向校内外广泛征集安康学院各个历史时期的校史资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学校1958年建校至今形成的具有收藏和展览价值的文字、照片、影像和实物等档案史料。包括原安康大学、原安康师范专科学校、原安康农业学校、原安康教育学院及合并后的安康学院。
二、征集内容
(一)各级领导、社会知名人士及重要来宾来校视察、检查、参观、访问、座谈或演讲的文字资料、照片、影像、题词、纪念品等;曾受到国家、省、市领导人接见的集体、个人合影照片、工作照片等。
(二)学校历任领导、知名教授(专家)的论著、文稿或手稿、证书(任命、聘任或获奖等),收到的具有历史意义信函,在校期间使用过的有代表性实物(如印章、教具、仪器设备、办公用品等),以及在学习、工作中形成的具有历史意义的笔记、日记、照片、影像等。
(三)反映学校历史变迁(如学校各时期的校旗、印章、校牌、校门、牌匾、碑石(文)拓片、建筑物、道路、景观等)的相关文字、图纸、照片、影像、实物等。
(四)学校各时期重大事件和重要活动中形成的资料(含文稿、演出节目表、贺信、贺电、礼品、照片、影像、媒体报道等)。
(五)学校集体或个人获得省级及以上各类表彰奖励的奖杯、奖牌、奖状、奖章、证书等。
(六)学校师生员工参加国内外各类重要活动(含社会活动、学术会议、重要比赛等)中形成的文稿、证书、奖品、纪念品、照片、影像等。
(七)学校各时期的招生简章、招生指南、招生计划表等;具有代表性的教学器具、教案讲稿、备课本、教材、试卷、学生作业、仪器设备、实验用品、科研标本等;师生野外教学、实习工具、采集的标本等;师生创作的优秀作品如书法、绘画(照片或实物)等。
(八)反映学校各时期国内外合作交流的文件、照片、影像资料等。
(九)学校各时期印制使用的校徽、纪念章、录取通知书、毕业证、学位证、毕业派遣证、学生证、工作证、借书证、社团证、校服、饭(粮)票或饭卡、明信片、信封、文件资料袋、介绍信等实物。
(十)学校各时期刊印的各类报刊、印刷品以及师生参与编写的出版物等;反映教职工和学生日常工作、学习、生活场景和文体娱乐活动的照片、影像等。
(十一)历届毕业生合影照片、纪念册、通讯录、师生间赠言以及信函等。
(十二)优秀校友自传,反映校友在工作岗位上获得重要成就或产生重要社会影响的事迹材料、校友返校合影照片等。
(十三)其他有史料价值和陈列价值的文字、照片、影像和实物等。
三、征集方式
(一)接受捐赠。个人如愿意向学校捐赠资料、实物等,学校将向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
(二)代管与复制。对珍贵资料、实物,学校可代为保管(双方签订保管协议),或复制后返还原件。
(三)征购。根据征集史料的珍贵和需要程度,学校可进行有偿征集,具体办法面议。
四、征集途径
(一)直接捐赠。在校教职工(含离退休职工),可直接与学校联系捐赠事宜。
(二)电子邮件或邮寄。身在外地的校友、社会各界人士若有意移交或捐赠物品,可直接发送电子邮件或邮寄物品。
(三)上门征集。对因公务繁忙或年岁已高的同志、校友提供的材料,可由学校派人登门拜访,接收捐赠,或记录整理。
(四)清点移交。校内各二级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督促完成本部门曾经使用过或保存的校史资料、文物、实物(省级以上表彰奖牌、奖杯、证书、校友捐赠品)等的收集整理,并按规定造册清点向学校移交。
五、征集安排及说明
(一)离退休处(人事处)负责主动联系征集离退休同志资料;校友工作办公室负责主动联系征集校友资料;校内各二级学院、部门负责主动联系征集本部门在职职工资料。各责任单位对征集资料进行分类,填写《安康学院校史资料征集登记表》,并将资料实物和记录表(加盖公章)一并交至党政办。
(二)本征集校史资料的通知长期有效,校史馆布展完成后,所征集资料将用于完善展馆。
(三)提供图片资料时要附相应的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事由、主要参加人的姓名、时任职务、拍摄(提供)人姓名等。照片使用后需退还提供人的请注明。
(四)对于征集的文字、照片、影像、实物等史料,学校将一律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五)对所征集的实物资料原件或复制件,展出时将会标明物品出处。凡捐赠者享有著作权、肖像权的书籍、照片等资料,学校将依法予以保护。
六、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党政办:何媛 18690491816
离退休处:胡晓玲 13709154196
校友办: 张远秀 13700254444
(二)校史实物资料邮寄地址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92号安康学院综合档案室,邮编:725000。邮寄时,请备注“校史资料征集”。
竭诚欢迎并衷心感谢全校师生员工、离退休老同志、广大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安康学院校史资料征集活动,提供校史资料和征集线索。
附件:安康学院校史资料征集登记表
安康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