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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陕西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2024年07月03日      来源: 科研处       关注 :

各相关二级学院、部门:

为深入贯彻《陕西省“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中共陕西省委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科技强省的决定》,落实省委、省政府高质量项目推进年部署,在事关国家战略安全及长远发展的重点领域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培育新质生产力,不断增强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的韧性和自主可控能力,围绕区域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支持地方特色优势和主导产业创新发展,构建具有陕西特色的科技创新体系,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省科技厅组织编制了2024年度陕西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类别

本次项目征集类别为陕西省重点研发计划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具体包括:未来、新兴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农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社会发展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区域创新能力提升计划项目,共四个类别。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

1.牵头申报单位应为陕西省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

2.未来、新兴领域重点支持企业为主体进行申报,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

3.区域创新能力提升计划领域重点支持本市(区)内注册登记的领军企业、龙头企业等牵头申报。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探索“研发+转化”等跨地市合作模式,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4.单位注册(登记)时间为2023年6月25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5.由多个单位组成申报团队联合申报的,应事先签订合作协议,明确牵头单位和任务分工。

(二)项目负责人

项目申报单位应明确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若为兼职人员,须提供在职单位批准兼职和兼职单位聘用的有效证明)。项目负责人是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人员,须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且保证项目执行期内在职,有足够的时间用于该项目研究工作。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三)限项要求

每个项目负责人限申报2024年度省级各类科技发展计划项目1项,含2024年度定向委托项目、2024年度陕西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以及2024年度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

在研项目负责人(除杰出青年、秦创原引用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青年科技新星)不得申报

(四)诚信要求。

项目严禁转包、分包。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负责人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项目申报单位及参与单位要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弄虚作假。项目负责人在申报时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等作出信用承诺。如发现信息不实,将取消项目立项资格,并列入科研诚信“黑名单”。

三、申报程序

项目均通过“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http://ywgl.sstrc.com/egrantweb/)进行在线申报。项目负责人应按指南要求,在线填写申请书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书将作为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签订合同的依据,不得降低指南目标任务和约定要求。

(一)系统申报时间:

2024729:00202472117:00

(二)申报流程。项目负责人填写、提交项目申请书,经申报单位及推荐部门审核,生成电子申报材料(带有受理编号、条形码和水印)。电子申报材料生成后不予退回和修改。

(三)注意事项

1.申报时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立项项目签订合同时须提交一份纸质盖章申请书留档)。

2.所有项目在申报时无须提交查新报告,由省科技厅委托专业机构统一查新。

3.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专家库常年开放注册。项目申报人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需在完成专家注册后进行项目申报,已注册的项目申报人应及时更新个人专家库信息。

四、其他事项

(一)推荐单位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

1.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科技局,西咸新区管委会负责推荐行政区内所辖单位的申报项目。

2.中央在陕及省属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及其他科研事业类单位直接报送。

3.省属大型企业集团可作为推荐单位。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陕西科技控股集团及其子公司由母公司推荐申报。

(二)项目预算

1.项目支持额度

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下设若干创新点。每个创新点申报项目数量少于3项的不进入评审环节。原则上每个创新点支持经费不超过150万元,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3年。

2.申报时只需填写项目总投资和申请政府资助经费,无需填写详细的经费预算表。在收到拟立项通知后,须提交详细的经费预算表,作为项目预算评审的依据。签订合同时,实际资助金额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补齐。

(三)鼓励项目承担单位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加科研工作。

(四)推进专利声明制度。按照《建立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实施方案》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等文件要求,财政资助科研项目的承担单位,在项目产出知识产权的申请注册过程中,要向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声明受财政资助形成知识产权的项目信息。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处项目管理科。

联系人:黎欢吉、谢蕊;联系电话:0915-3261072

科研处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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