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全面掌握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切实增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现就做好2024年秋季全校学生心理普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测评安排
1.测评对象:全体在校学生
2.测评系统:安康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管理系统
3.测评方式:手机端、电脑端均可操作(具体方法见附件1)
4.测评时间:9月19日——9月22日
序号 |
年级 |
测评内容 |
测评时间 |
1 |
2021级 |
大学生心理健康普查问卷SCL-90心理健康测评量表 |
9月19日 |
2 |
2022级 |
9月20日 |
3 |
2023级 |
9月21日 |
4 |
2024级 |
9月22日 |
二、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二级学院应高度重视此次全体学生的心理健康测评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务必以班级为单位统一组织学生测评,保证测评覆盖率达到100%。如有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测试的学生,须在测试结束前报学工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并书面说明原因。
2.明确流程,积极引导。全体辅导员应严格按照《安康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普查操作流程说明》(见附件1)告知学生测评具体步骤,做好组织工作,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心理测评和测评结果,明确告知学生测评结果不对学生的学籍、入党、考研、奖惩和就业等产生影响,确保每个学生能够顺利登陆测评系统,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测评任务。
3.建立机制,预防危机。请各二级学院根据测评反馈信息及日常工作经验建立心理危机预警机制,做好对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预防工作。全体新生辅导员在2024级各班内选拔一名心理素质好、责任心强的学生担任心理委员,协助辅导员开展班级朋辈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并以学院为单位将心理委员信息统计表(见附件2)于9月23日前上报给学工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电子版请发送至18588091@qq.com邮箱)。
4.严格管理,注意保密。测评结果及反馈意见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统一存档管理,除学校负责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机构均不得接触学生心理健康测评结果及反馈意见。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可根据需要,向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提供学生心理状况相关报告。
联系人:柯老师18609150550;唐老师15991314702
附件:1.安康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普查操作流程说明
2.2024级学生班级心理委员统计表(样表)
学生工作部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