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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

2025年05月13日      来源: 科研处       关注 :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令第35号)及《安康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校发〔2024〕210号,附件1)规定,结合学校工作的实际情况,需对第三届学术委员会委员进行换届,现就第四届学术委员会换届改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机构

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办公室设在科研处,具体负责换届选举的组织工作。

二、候选人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二)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三)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四)年龄应当能够在职完整地干满一届。

三、候选人产生方式

各二级单位应按民主、公开、自愿原则,经个人自荐、院系、部门民主推荐和选举产生3-4名委员候选人,其中未担任党政领导职务与二级学院、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2-3人,并应有一定比例的45岁以下青年教师。

候选人选举结果应在二级单位网站公示3日,无异议后于5月20日前将候选人推荐名单、《安康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推荐表》(附件2)(一式一份)一并报学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学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按照《安康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报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后由校长聘任。

未尽事宜参照《安康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规定。

附件:1.《安康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2.安康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推荐表

科研处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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