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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2025年度陕西社科类基本公共服务和基本民生保障重点课题研究项目的通知

2025年05月16日      来源: 科研处       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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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陕西省社科联通知,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以下简称“省社科联”)和陕西省民政厅(以下简称“省民政厅”),联合设立2025年度陕西社科类基本公共服务和基本民生保障重点课题研究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指南

1.推进新时代陕西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路径研究

2.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路径研究--以陕西为例

3.深化民政执法改革研究

4.老年人交通优待全省通享政策研究

5.数字化时代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挑战与突破路径研究

6.基层老年协会作用发挥研究

7.县域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研究

8.“五床联动”一体化健康养老服务体系构建研究

9.培育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研究

10.农村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机制研究

11.多层次养老服务与智慧健康社区建设研究

12.银发经济产业园建设研究

13.银发经济分类统计标准研究

14.陕西省旅居养老政策优化和发展路径研究

15.低收入家庭失能照护问题研究

16.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指标体系研究

17.新时代临时救助制度深化改革研究

18.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进展评估研究

19.特困人员救助保障的改革思路研究

20.过渡期后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研究

21.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流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研究

22.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制机制发展研究

23.新时代流浪流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功能定位研究

24.乡村青年群体婚恋状况研究

25.强化殡葬行业公益属性研究

26.加强殡葬市场主体的监管执法研究

27.以规范薪酬管理促进社会组织人才发展研究

28.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研究

29.行业协会商会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研究

30.新时代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形势与任务研究

31.新形势下优化地名标志设置研究

32.新时代加强区划地名信息公共服务的形势任务与对策建议

33.社区慈善发展研究

34.慈善统计制度研究

35.慈善善款管理研究

36.加强基层民政服务站建设研究

37.民政领域信访问题源头治理研究

项目申报人在所列的课题指南中选择题目进行申报,不可自拟题目。

二、项目申报

本项目为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申报书及活页封面选题填写指南编号,项目类型中选择合作项目)。

(一)申报条件

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副处级(含)以上职务或博士学位。项目负责人同时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请。

2.已承担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项目,且未结项的不得申报。

3.鼓励跨学科、跨领域组成专家团队联合攻关,鼓励与省内党政部门实际工作人员共同开展研究。

(二)申报方式

请项目申报人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书》、《活页》及汇总表,并于5月19日前将纸质版《申报书》(一式3份)、《活页》(一式6份)交至科研处项目管理科;电子版《申报书》、《活页》及汇总表发送至571121865@qq.com,发送邮件时请课注明课题简称“2025民政重点课题研究”。

三、项目立项及资助经费

本项目由省社科联、省民政厅会同相关专家进行立项评审。每个项目资助1.5万元

四、项目结项

(一)本项目研究周期自立项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20日,2025年7月30日前形成阶段性成果,完成课题研究报告初稿,择优推荐参加2025年全国民政政策理论研究优秀论文评选。

(二)项目成果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能够体现研究人员较高的研究水准,项目结项需书面提交不少于1万字的研究报告及3000字左右的简介;电子版同时报送。

(三)相关研究要强化基层走访调研,注重与民政业务工作有效结合,要有新发现、新观点、新见解,在政策研究领域有新内容和新方法。研究成果要具有理论性、前瞻性、指导性、操作性,能够转化为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实际举措。课题研究报告或参评论文必须为从未在报刊、杂志等媒体发表,且未参加过市级以上评奖活动的原创稿件,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四)省社科联、省民政厅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项目结项成果评审,项目评审合格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结项手续。

五、成果使用

省社科联、省民政厅对成果拥有所有权、使用权及处置权,项目组成员拥有项目成果的署名权。项目组在公开发表与本项课题研究相关的成果时,应注明本课题立项名称及项目编号等信息。

六、有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时要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二)省民政厅根据需要全程参与相关课题研究工作,及时提出研究需求。省社科联、省民政厅将不定期督导项目进度与研究质量。

(三)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

(四)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撤销:

1.课题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课题研究设计明显不符;

4.结项成果鉴定为不合格。

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联研究项目,其所在依托单位次年项目申报数量将被予以限制。

联系人:谢蕊、周瑶 联系电话:3261072

科研处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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