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往届陕西省社科联工作安排,陕西省第十七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预计在本年度六月至七月开展,为做好本次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有力提升学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质量,现将陕西省第十七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预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1.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我校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或者成果署名单位在我省区域内的个人或者团队完成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2.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未申报第十六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二、成果形式
1.我校教师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且第一次印刷的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志书、古籍整理出版物、科普读物等);
2.我校教师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中文论文(网上发表除外);
3.智库报告(含公开出版的智库类著作、论文、调研报告、研究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等,以及未公开发表,但对决策资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价值或参考借鉴作用的调研报告、研究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等);
4.我校教师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且主要观点为中文首发的外文成果。
三、不予受理成果
1.著作权有争议的;
2.剽窃、抄袭等违反学术道德的;
3.涉及国家秘密的;
4.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
5.社科研究非中文首发的;
6.论文集、教材、文艺作品、新闻报道、年鉴、大事记、音像制品等。
四、申报要求
1.一项成果只能在一个受理单位申报,不得多渠道申报。
2.个人独立完成的成果,限报1项,可增报1项与他人的合作成果。仅有合作成果的,限报2项。
3.合作成果,必须由前三名作者共同署名申报。鼓励教师与高水平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合作申报。
4.多卷本专著,以最后一卷的出版时间为准统一申报。丛书不可整体申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可单独申报。论文集不可申报,其中独立完整的论文可单独申报。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保障数量。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教师认真研读往届申报文件《关于开展陕西省第十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陕西省第十六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附件1),详细理解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标准和相关流程,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做到应报尽报。
2.凝炼梳理,认真撰写。请符合参评条件的教师对照文件,选择拟申报的最佳成果,结合《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参考)》《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附件2.3)认真撰写申报材料,收集整理成果转载、引用、应用证明、采纳证明等社会反响佐证材料。
3.专家打磨,提升质量。请各二级学院邀请具有丰富经验和权威性的校内外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深入指导和细致打磨,提升我校申报材料的学术水准和整体竞争力。
联系人:邹裟、黎欢吉;联系电话:3261801
科研处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