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职能部门:
为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明确资产管理责任,现就资产交接要求通知如下:
一、交接原则
1.岗位调整人员名下学校配置的资产原则上留置原部门使用;个人教学、科研项目经费购置的资产可调拨至新的部门。
2.退休人员、离岗(含调出学校、解聘、辞职等)人员,应在本人退休或离岗前1个月内将个人名下的各类国有资产(以资产管理员提供的清单为准)按照账、物、卡逐一对应,交接给本单位资产管理员,经资产管理员核实确认,完成资产交接手续后再办理“安康学院教职工离退休(离职)通知单”中资产审核部分。
二、办理流程
1.系统操作
内部交接:由本部门资产管理员登录系统发起申请交接,部门领导审批。
跨部门调拨:由调出部门资产管理员登录系统发起申请调拨,经调出部门、调入部门领导审批同意,转入调入部门资产管理员发起分配,国资处终审后完成整个调拨线上流程。
部门资产管理员变动的,需在国资处报备,同时在资产系统中办理权限移交手续。
2.时限要求
实物交接:岗位变动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系统更新:实物交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变更。
三、监督与追责
1.逾期处理
未按期交接的纳入二级单位资产管理绩效考核扣分项。
2.损失赔偿
资产遗失或非正常损毁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四、联系方式
1.联系人:马泽玮
2.联系电话:3288097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