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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陕西省第十七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2025年07月14日      来源: 科研处       关注 :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陕西省第十七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见《陕西日报》公告)已经启动,为切实做好申报组织工作,按照《陕西省第十七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陕西省第十七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成果内容分为党的创新理论类、学科学术类、决策咨询类。

二、参评范围

1.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我省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或者成果署名单位在我省区域内的个人或者集体完成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2.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省外的个人或者集体,接受陕西省委省政府委托,研究陕西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智库报告;

3.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且未申报我省第十六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三、成果形式

1.我省作者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且第一次印刷的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志书、古籍整理出版物、科普读物等);

2.我省作者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

3.对决策资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价值或参考借鉴作用的决策咨询类智库报告。

四、参评要求

1.一项成果只能在一个受理单位申报,不得多渠道申报;

2.个人独立完成的成果,限报1项,可增报1项与他人合作且不是第一作者的成果;

3.仅有合作成果的,第一作者限报1项,可增报1项与他人合作且不是第一作者的成果;

4.著作类参评成果要按照著作原件版权页填报成果名称、作者姓名、出版日期、出版社全称等,成果完成时间以版权页时间为准,著作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多卷本专著,以最后一卷的出版时间为准统一申报。丛书不可整体申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可单独申报。已故作者成果可由其著作权继承人申报。成果以集体署名的,以集体具名申报。

5.论文类参评成果要按照期刊原件填报成果名称、作者姓名、期刊名称、出版刊期等。论文集不可申报,其中独立完整的论文可单独申报。

6.智库报告均须提供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须同时提交应用转化证明、结项证书或完成时限证明。

7.外文成果须附中文首发的证明材料。译著(文)须附原著(文)。已出版的外文专著须附中文摘要,已发表的外文论文须附全文中文翻译。在国外电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须提交加盖受理单位公章的DOI号查询证明和教育部查新工作站证明。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出版的著作须附中文摘要,论文须附中文翻译。

五、申报时间和程序

1.7月14日至8月14日,注册和申报。成果作者在陕西省社科网(www.sxsskw.org.cn)“社科评奖申报与管理系统”注册(已注册过该系统的作者,继续使用原账号密码登录即可),注册完成后,成果作者网上申报参评成果信息。

2.8月14日至8月16日,材料审核。学校对申报人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的参评条件、材料完整度、匿名件匿名情况、成果名称、作者姓名等进行初审;对所有申报成果的政治方向、学术诚信等进行审核,并出具明确审核意见。外文成果、港澳台地区发表的成果、民族宗教类成果等须重点进行审读,提出明确审读意见。

3.8月16日至8月22日,申报公示。初审结束后,在本单位对申报参评成果目录(含作者姓名、成果名称等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纸质申报材料提交要求

1.系统导出的《申报表》3份(其中一份按匿名的方式打印)。

2.著作类及智库报告类原件3套(其中一套需作匿名处理);论文类需按封面、目录页、版权页、论文全文复印一式3份(其中一套需作匿名处理),并提供1本期刊原件;

3.相关证明材料3套(其中一套需作匿名处理)。

论文类及智库报告类按《申报表》、论文或智库报告复印件、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著作类《申报表》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同装订,一式3份。如材料太厚可分册装订。

匿名处理要求:不得出现个人及单位等可识别身份信息,务必彻底匿名。论文等材料需匿名处理后复印,再将复印件复印,彻底消除个人信息。

七、有关要求

1.请各二级学院组织教师认真阅读《关于开展陕西省第十七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广泛动员、精心组织,确保成果作者按时、按要求申报参评成果。

2.各申报人确保参评成果申报材料符合参评条件,材料真实完整,匿名件匿名彻底,无知识产权争议和意识形态问题等。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且已申报省第十六次社科优秀成果评奖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2.系统上传的附件材料尽量为彩色扫描件,确保清晰可见。

3.装订要求: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规范,裁剪整齐(A4纸)、白色磨砂封面胶装,附件材料需制作目录,并制作彩色插页。

4.为保证申报材料质量,杜绝浪费,可先整理一套完整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再装订。所有评奖申报材料不退还。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成果科联系。

联系人:邹裟3261801

科研处

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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