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相关职能部门:
为适应学生成长成才需要,丰富我校学生第二课堂活动,不断繁荣校园文化,推进学生社团规范化建设,根据《安康学院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校党发〔2021〕4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现面向全校学生开展2025年学生社团申请成立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
1.有20名以上在校学生联合发起,所有发起人均需具有正式学籍,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名称应与其业务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和社会公共道德;
3.有明确的业务指导单位;
4.有至少1名指导教师(鼓励高级职称教师参与指导);
5.有规范的社团章程,包括社团类别、宗旨、成员资格、权利和义务、组织管理制度、财务制度、负责人产生程序、章程修改程序、社团终止及其他应由章程规定的相关事项。
二、工作程序
1.材料提交
有意向成立学生社团的发起人,可按照《管理办法》第三章中有关注册登记的有关要求,向学校社团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校级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材料。
2.资格审查
按照《管理办法》,就社团成立的可行性、必要性以及未来发展方向,以及发起人的思想素质、能力水平、日常表现等问题进行初步审查。
3.会议评议
通过资格审查后,召开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会议,对通过初审的社团进行评议审批。
4.审批备案
评议会审批通过后,由评议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备案。备案后的社团可按照《管理办法》及社团章程相关规定开展社团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广泛动员,激发参与热情
各学院、相关职能部门要立足“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动员、广泛宣传,积极调动广大同学的社团参与热情,引导鼓励兴趣爱好趋同的同学申请成立新社团,推荐有意向的同学参与。
2.把准方向,规范申报定位
各申报社团要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仔细研读学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准确把握社团的核心定位、发展方向及业务活动范围,避免定位模糊或与现有社团重复。同时鼓励申报学术科技类社团,校团委对其加大活动经费支持力度。
3.统筹申报,保障规范运行
已获批成立且正常开展活动的校级社团,不再进行二次申报;若校级社团因客观原因不再开展活动,须按规定提交书面解散申请。各学院及相关管理部门做好统筹协调,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社团按相关制度规定按时申报。
请有意向的同学于2025年11月15日前将《安康学院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交至校团委社团管理服务中心办公室。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3228791
附件:安康学院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
团委 学工部
202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