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为充分调动学校中青年科技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助力学校硕士点学科建设,现启动2025年度安康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组织申报工作,请各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组织动员及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及要求
本年度校级科研项目根据研究领域划分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领域两类。自然科学研究领域设置服务地方产业团队项目、青年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领域设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课题及共青团(辅导员)专项课题;国基金培育专项。
(一)自然科学研究领域
1.服务地方产业团队项目
围绕富硒产业等安康市9大重点产业链关键技术问题,漆树,松材线虫病等重大病害防治,联合省内外高校及链主企业开展攻关,组建相对固定的科研团队,资助额度5万-15万元(分年度拨付)。
(1)资助经费为15万元的,结题时以主持人身份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立项或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或所有团队成员校外到账经费150万元以上。
(2)资助经费为10万元的,结题时以主持人身份获得陕西省科技厅重大项目立项或所有团队成员校外到账经费100万元以上。
(3)资助经费为5万元的,结题时必须公开发表C刊以上论文2篇或所有团队成员校外到账经费50万元以上。
2.青年基金
主要资助青年教师开展自主选题研究,资助额度2万元/项。结题时必须在C刊上公开发表1篇文章,不低于3万字的研究报告1份;或以主持人身份立项相关研究方向更高层级的科研项目1项。
(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领域
1.服务地方产业团队项目
围绕地域文化、汉江水资源、富硒产品产业等历史溯源、价值挖掘、产业发展及品牌治理等重点问题,鼓励开展跨学科综合研究,组建固定的科研团队,资助额度5万-10万元(分年度拨付);
(1)资助经费为10万元的,结题时以主持人身份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立项或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所有团队成员校外到账经费100万元以上;
(2)资助经费为5万元的,结题时以主持人身份获得陕西省社科基金、陕西省科技厅项目立项或所有团队成员校外到账经费50万元以上。
2.青年基金
主要资助青年教师开展自主选题研究,资助额度1万元/项。项目结题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
(2)在省级以上报纸理论版发表理论文章;
(3)在相关研究领域及方向获批厅局级(含)以上科研项目立项。
3.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
主要面向校本部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含机关党群等各部门工作人员),资助额度1万元/项,项目结题时必须在本科学报上发表论文1篇、形成3万字以上的研究报告。
4.共青团(辅导员)专项
主要面向在一线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包括专兼职辅导员、班主任、院系党总支副书记、团总支书记等,资助额度1万元/项,项目结题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本科学报上发表论文1篇、形成3万字以上的研究报告;
(2)与课题研究内容相关的工作亮点、优秀案例做法、个人突出成绩获得厅局级(含)以上表彰奖励或被厅局级部门采纳(出具采纳证明明确采纳内容及价值)。
(三)国基金培育重点项目
1.申请条件
(1)当年申请国家级相应级别的科研项目未获立项资助,且通讯评审至少有一个同意资助或不同意资助不超过1/3,可在当年度申请国家级科研项目相应类别的培育基金。
(2)国家培育基金(青年项目)申请人当年1月1日男性未满33周岁,女性未满38周岁。
2.资助经费
(1)资助额度。国家基金培育项目经费自科5万,社科3万。
(2)经费支出要求。国家基金培育项目立项后,资助经费额拨付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统筹安排,且经费只能用于资助课题主持人开展专项研究,以及支付本课题直接相关的专家咨询和学术交流费用。
3.结项要求
(1)获同类别国家级科研项目立项资助或获得陕西省科技重大项目。
(2)培育期内每年申报同类别国家级科研项目。
(3)培育项目于执行期满1年时进行中期评估,对项目主持人及所在学院对受资助项目管理不善,收回资助经费。
二、申报要求及说明
1.项目负责人本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作为成员最多参与三项其它项目的申报。
2.主持有在研校级项目(不含高层次人才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请各二级学院认真审核申报人资格。
3.申报时只需填写项目总经费,无需填写详细的经费预算表。项目通过评审确定立项签订合同时再做经费预算。
4.各类项目研究开始时间均为2026年1月1日,一般项目研究周期为2年,重点项目和专项项目研究周期3年。如因研究工作需要,最长可申请延期1年。
5.国基金培育项目根据当年通过形式审核的申报书评审,仅需在系统中上传函评意见和申报书。
6.课题组须吸收一定数量的高年级本科生参加。
7.鼓励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问题进行研究,重点资助解决地方问题的科研项目。
8.重点项目执行期满1年时进行中期评估,评估不合格收回全部经费。
9.青年项目申请人当年10月1日未满35周岁。
10.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缺乏科技创新,低水平重复研究、验证性试验;
(2)基础研究要有原创性和开拓性,以原有的博、硕士论文为蓝本的重复性研究不予支持,申报时需提供硕士博士论文摘要及目录复印件;
(3)撰写不规范、形式审查不合格的申报书。
三、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1.本次校级项目申报使用安康学院科研管理系统(“校园首页”-“一网通办”-“科研系统”),所有项目均实行线上申报,请申报人于10月21日-11月10日24:00前填写完毕,届时系统自动关闭。
2.请各二级学院于11月15日前完成院级系统审核,并将本院项目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840261408@qq.com。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项目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谢老师、黎老师;电话:0915-3261072
科研处
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