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5〕12号)工作要求,为做好我校第十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为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根据哲学社会科学一级学科自主知识体系研究布局,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党的创新理研究阐释;2.马克思主义理论;3.中共党史党建学;4.纪检监察学;5.公安学;6.哲学;7.理论经济学;8.应用经济学;9.法学;10.政治学;11.社会学;12.民族学;13.教育学;14.心理学;15.体育学;16.中国语言文学;17.外国语言学;18.新闻传播学;19.考古学;20.中国史;21.世界史;22.艺术学;23.管理科学与工程;24.工商管理学;25.农林经济管理;26.公共管理学;27.信息资源管理;28.国家安全学;29.设计学;30.区域国别学。
本届评奖单设“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由原“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受理成果范围与上述“13.教育学”整合设置,对教育学成果单独组织实施。
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及“教育科学研究”专区不得同时申报,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二)奖项设置和数量
本届奖项设置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本届奖励数量为1500项,其中“教育科学研究”专区190项。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类、各等级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资格和要求
(一)本届参评成果范围是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原则上认定2024年度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等次及以上,且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成果,可申报本奖励。具体申报资格和要求详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答疑(见附件1)。
(二)“教育科学研究”专区参评成果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著作论文咨询服务报告和普及读物,已获上届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成果除外,具体申报资格和要求详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答疑(见附件2)。
三、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一)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教育部社会科学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网络平台(不含“教育科学研究”专区)。2025年10月20日9时网上申报开通。申报办法和流程详见系统说明。
(二)申报人访问(无需登录)申报系统下载《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按要求填写、打印后提交学校科研处。《申报评审表》启用2025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三)申报材料审核重点: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申报成果是否涉及国家秘密;4.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由学校统一组织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申报材料
(一)请申报人于10月29日上午12点前将《第十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成果一览表》(附件3)(pdf版、excel版),成果申报评审表(word版)、成果支撑材料(pdf版)、获奖证书(pdf版),打包后以“奖项类别+申报人+成果名”命名。每项成果一个文件夹(《申报评审表》WORD版、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PDF格式))发送邮件至827200877@qq.com,纸质版提交至科研处,过期不再受理。
(二)纸质申报材料(填写和装订等要求详见申报答疑第33条)于2025年11月22日报科研处。
(三)“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的申报以省教科院通知为准。
(四)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我校指标为1项,学校将组织校内遴选推荐上报。
申报工作联系人:邹裟
联系电话:0515-3261801
科研处
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