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决策部署,增强大学生职业规划意识,促进高质量就业,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三届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的通知》《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第三届陕西省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举办2025年第三届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筑梦青春志在四方,规划启航职引未来
二、大赛目标
与省赛、国赛全面对接,努力将大赛打造成强化生涯教育的大课堂、促进人才供需对接的大平台、服务毕业生就业的大市场。通过举办大赛,更好实现以赛促学,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成才观和择业就业观,科学合理规划学业与职业发展,提升就业竞争力;以赛促教,促进高校强化生涯教育,做实做细就业指导服务;以赛促就,广泛发动行业企业和高校共同参与,推动人才供需有效对接,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
三、大赛内容
(一)主体赛事
主体赛事共3类:包括面向学生的成长赛道、就业赛道和面向教师的课程教学赛道。其中,成长赛道、就业赛道面向我校在校生,参赛选手仅可选择其中一项参加。
1.成长赛道
参赛选手为我校本科一至三年级在校生。考察其树立生涯发展理念并合理设置职业目标、围绕实现目标持续行动并不断调整的成长过程,通过学习实践提升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体现正确的择业就业观念。(详见附件1)
2.就业赛道
参赛选手为我校本科三、四年级和专升本一、二年级计划求职学生。考察其求职实战能力,个人综合素质、专业能力与目标职业的契合度,个人发展路径与就业市场需求的适应度。(详见附件2)
3.课程教学赛道(比赛办法另行通知)
面向普通高等学校开设的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类课程(不含创新创业类课程和相关专业类课程),考察课程建设和创新情况以及实施效果。
(二)同期活动。大赛期间,各二级学院要围绕主体赛事广泛开展就业指导、校园招聘、校企供需对接、职业体验、课程教学研讨交流等形式多样的同期活动。
四、大赛赛制
(一)主体赛事分为院级初赛、校级复赛和校级决赛。
(二)院级初赛。各二级学院可参照大赛成长赛道、就业赛道方案(附件1、2),自主确定参赛名额、比赛环节、评审方式和奖项设置等。院赛完成后,各学院择优推荐选手参加校级复赛,各赛道推荐参赛选手原则上不超过2人。
(三)校级复赛。校级复赛采取现场答辩形式,综合考虑学生提交的参赛文本材料、现场表现以及各学院赛事组织情况、参赛人数等因素,确定入围校级决赛人选。
(四)校级决赛。校级决赛选手约18人,成长赛道9人、就业赛道9人。
校级决赛结束后,大赛组委会将从校赛获奖选手中综合考虑成绩、参赛意愿和备赛投入度等因素,遴选部分选手进入大赛成长训练营,并按照省教育厅分配我校各赛道名额,推荐参加省级比赛。
五、赛程安排
(一)院级初赛(截止2025年12月7日)
即日起,参赛选手通过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平台(以下简称大赛平台,网址:zgs.chsi.com.cn)报名,按照要求提交参赛材料(详见附件1、2),报名时间截至12月7日。请各学院于12月7日前完成院赛,并将签字盖章版的校赛选手推荐表(附件4)报送至团委创新创业指导科。
大赛期间,以上平台将开放成长赛道生涯闯关功能、就业赛道职业适配度测评功能,参赛学生可根据需要选择使用。
(二)校级复赛、决赛(12月中旬)
学校将于12月中旬组织校级复赛(现场答辩),评审确定入围校级决赛人选。校级决赛暂定于12月下旬举行,通过现场比赛决出各类奖项,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奖项设置
校级决赛设一、二、三等奖,另设优秀组织奖、优秀指导教师奖等奖项。其中,优秀组织奖主要依据各学院学生参赛率(以大赛平台数据为准,计算方法为平台参赛学生/本学年二级学院学生总数)。
七、工作要求
(一)充分发动。各二级学院要认真做好大赛宣传动员工作,把大赛作为加强和改进生涯教育、促进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载体,发动更多大学生了解和参与大赛,将大赛与各类就业指导、实习实践、校园招聘等活动统筹组织,形成工作合力。原则上要求本科二年级必须参加成长赛道、本科三年级(专升本一年级)必须参加就业赛道,鼓励本科一、四年级参加相应赛道,各学院报名参赛总人数应不低于本学年学院学生总数的50%(以大赛平台数据为准),同时指定一名大赛联络员(教师)负责赛事的沟通交流工作。
(二)精心组织。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为举办赛事和同期活动提供必要的场地、经费支持。坚持公平办赛、公益办赛、开放办赛、节俭办赛、廉洁办赛、安全办赛,确保比赛平稳有序、取得实效。
(三)广泛宣传。各二级学院要充分利用校园媒体、新媒体等多元传播渠道,全方位对赛事进行宣传推广,不断提升生涯教育与就业指导工作覆盖面和影响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大学生就业的良好氛围。
(四)总结经验。各二级学院要认真总结梳理办赛经验,推动院赛办出水平、办出特色,推出可复制推广的典型做法。
八、激励支持
(一)根据《安康学院单项奖励金实施办法(修订)》“第七条科技创新奖”相关要求,学生获国赛一二三等、省级一二等、或校级一等奖可申报相应奖励。
(二)根据《安康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试行办法》“第七章第十八条”相关规定,学生在院级初赛或校级决赛中分获一二三等奖的同学,均可向所在学院申报综测加分。具体情况由各二级学院审定。
(三)根据《安康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所有参与院赛、成长训练营或校级决赛的同学,均可申报第二课堂成绩。其中,院赛第二课堂成绩由各学院团总支通过“PU口袋校园”统一开设,建议授予“创新创业”5个积分;成长训练营或校级决赛由校团委开设,统一授予“创新创业”10个积分。
(四)在校赛决赛中获优秀指导教师、优秀组织奖的二级学院,将根据相关政策予以经费支持。
九、其他事项
本次大赛由党委学生工作部、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校团委共同主办,院赛由各二级学院承办,校级复赛、决赛由校团委承办。
联络人:艾蕾老师3220170
大赛微信联络群(仅限教师)
附件:1.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成长赛道方案
2.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就业赛道方案
3.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学生操作手册
4.校赛选手推荐表
共青团安康学院委员会
202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