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加快推动“三项改革”扩面提质增效,冲刺“十四五”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圆满收官,根据安康市科技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和转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1.中、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经立项部门验收通过后,须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2.取得国家药品颁布件,或国家和地方标准,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植物品种审定证书、软件著作权等),或论文、专著等,可进行省级科技成果登记。
3.需要进行科技成果评价的,可通过科研处联系市科技局,有关资料经市科技局初审合格后,向省技术转移中心提交成果评价申请材料,由省技术转移中心组织进行成果评价并出具评价证书,凭评价证书办理科技成果登记。
二、登记所需材料
科技成果登记分为三类,所需相应支撑材料分别为:
1.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如鉴定证书、评价证书、验收报告、结题报告、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以上证明均为上级单位、科技管理部门或第三方出具);或者国家药品颁布件;或者国家和地方标准;或者知识产权证明,如专利证书(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
2.基础理论成果:①学术论文(三篇以上),②本单位学术部门出具的评价意见,③相应检索引用证明(注意:三者均需提供);或者学术专著,国家自然基金结题。
3.软科学研究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如软科学成果评审证书、验收报告等。
三、成果登记流程
1.科技成果登记时,两个或两个以上完成人(含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第一完成人办理登记手续。
2.登录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ywgl.sstrc.com/egrantweb/。
3.填报:①注册;②在“科技成果登记”页面新增成果(2025年),逐一填写各个表单和上传支撑材料后提交,等待工作人员审核。所填写内容与所持支撑材料保持一致(如完成人顺序与数量等)。系统中红字部分为必填项,黑字部分选填(推荐单位可以不填写;“批准登记号”不填写)。
4.查询:点击“成果信息维护”页面,查询所上报科技成果,点击科技成果登记表和成果证书并保存至电脑;如果上报未通过,请修改后再次上报或咨询。
5.涉及国家秘密的科技成果,按照国家科技保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不按照本通知登记。
四、相关要求
请部门、各二级学院认真梳理近年来符合登记条件的科技成果,并对照《安康市市计划科技计划项目(安康学院)清单》(见附件),尽快组织项目承担单位或成果持有人通过“陕西省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系统”开展登记提交,及时将批准登记后的科技成果登记表和成果证书收集汇总,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将成果登记号填入《安康市市计划科技计划项目(安康学院)清单》后与成果登记证书一并于12月28日前打包报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联 系 人:邹裟
联系电话:0915-3261801
电子邮箱:827200877@qq.com
附件:《安康市市计划科技计划项目(安康学院)清单》
科研处
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