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二级学院、部门:
为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全面提升市民文明交通素养,巩固中心城区交通秩序整治成果,切实发挥广大党员干部在“车让人、人守规”文明交通实践行动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社会形成文明礼让、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共安康市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关于在“车让人人守规”文明交通实践行动中发挥党员干部示范带头作用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动员签订文明交通承诺书。各部门要积极动员本单位全体党员干部及全体教职工签订《“车让人人守规”文明交通承诺书》(见附件),以承诺促自律,引导每一位参与者牢固树立守法意识,自觉践行文明交通要求,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
二、倡导践行文明交通行为。要广泛宣传并带头践行“车让人、人守规”核心要求。“车让人”即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主动减速、停车礼让;“人守规”即行人过街走斑马线、遵守信号灯,不闯红灯、不翻越护栏。全体党员干部要自觉摒弃驾驶时不礼让行人、乱鸣笛、车窗抛物,以及步行时乱穿马路、闯红灯等陋习,坚决抵制酒驾醉驾、无证驾驶、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争做文明出行表率。
三、积极参与文明交通宣传引导。全体党员干部要主动担当文明交通“宣传员”和“劝导员”,积极向家人、亲友和身边群众宣传文明交通法规与安全知识,带头为电动车登记上牌、不加装遮阳伞(篷入、骑乘佩戴安全头盔。要积极响应号召,参与主要交通路口、学校周边等重点区域的文明交通志愿劝导服务,主动劝导和制止不文明交通行为。
四、全面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各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将文明交通要求融入党员干部及教职工日常教育管理,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要加强公务用车驾驶员教育管理,确保文明安全驾驶,维护公务用车良好形象。设置规范停车提示,原则上禁止无牌无证、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的摩托车、电动车进入。
五、强化查处与信息反馈。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闯红灯、超速驾驶、车辆乱停乱放等行为依法查处。对执法中发现党员干部存在重大交通违法行为的,在依法处理的同时,将相关信息反馈其所在单位。
六、深入开展督导检查。市城市文明建设工作专班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各单位落实本通知要求、党员干部践行文明交通情况开展不定期明察暗访。对工作落实不力、党员干部或职工交通违规问题突出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
附件:“车让人 人守规”文明交通承诺书
创文工作办公室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