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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2026年03月23日      来源: 研究生院       关注 :


为高效有序开展学校首届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确保择优选拔、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5〕2号)、《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6年陕西省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陕试研招〔2025〕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制定《安康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研究生考试招生和培养工作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考试招生育人”理念,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执行重大事项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制度,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强化监督管理,优化考生服务,切实做好学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确保公平公正科学。

二、组织机构

(一)研究生招生委员会

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和统筹管理,审议决策复试录取重大事项。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为研究生考试招生统一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和监督招生学院开展复试录取工作。

纪委纪检监察室对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受理违法违纪投诉举报。

(二)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招生学院成立以院长(或主持工作院长)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学院党总支书记和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学科专业带头人和具有硕导资格的教师代表等组成。领导小组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开展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组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学院的复试和录取结果负责。

招生学院应加强对参与复试录取工作人员的选聘、培训等工作;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强化参与工作人员的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

招生学院党总支对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如发现违规违纪行为须及时提醒整改,问题严重的及时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

(三)复试面试专家组

招生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面试专家组,由本学科(专业)具有硕导资格的教师组成(其中一人为组长),成员须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每组不少于5人,其中必须有1—2人专门负责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每组需配备1名记录员。有直系亲属报考本专业研究生的教师不得进入复试面试专家组。复试面试专家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及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专家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面试专家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所有参与复试面试的工作人员须签订《安康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涉密人员保密责任书》并提交学院留存。

(四)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为“食品与营养”(专业学位类型)。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食品与营养”专业且初试分数线达到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农学学科国家A类地区(一区)分数线者(单科和总分都要过线),可参加我校复试。

三、招生计划与复试名单

(一)招生指标划分

招生学院须严格按照计划进行招生,总量不得超过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且不得超出根据学院师资、教学资源等核定的最大培养容量。

第一轮复试结束后,招生学院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可以将所有剩余计划用于后续接收调剂;经过一轮调剂后,若仍完成调剂缺额,可继续开展调剂,直至完成缺额计划。

(二)复试考生名单

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的确定:根据招生计划、上线生源等因素确定一志愿复试名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少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各专业根据复试名额在上线考生中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复试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审核。

调剂考生复试名单的确定:招生学院根据上级要求及缺额情况,择优遴选调剂考生参加复试。调剂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少于15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调剂复试条件、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由招生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条件确定,并报研究院备案。

四、复试具体安排

(一)复试时间

1.一志愿考生

复试时间:3月26—27日

日程安排:复试流程和地点由招生学院通知考生。

2.调剂考生

复试时间:4月28日前完成

日程安排:调剂考生复试时间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招生学院负责通知调剂考生。

(二)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应按照招生学院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复试资格审核材料。材料如下:

1.《安康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资格审核登记表》(附件1);

2.《安康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附件2,考生所在单位人事组织部门或户籍所在乡镇鉴定并盖章);

3.考生本人签名的《安康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承诺书》(附件3);

4.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所有考生提供);

5.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

6.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往届考生、同等学力考生提供);

7.高职高专同等学力考生应提供毕业证书及10门以上大学期间主干课程成绩单;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须提交个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原件扫描件;

9.招生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招生学院指定专人审查考生提交的材料,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和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核验,严防复试“替考”。负责审查的工作人员要在《安康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资格审核登记表》(附件1)上签名、盖章并对审查结果负责。所有审核材料应留存以备复查。

未在招生学院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提交审核材料或复试资格审核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学历(学籍)信息核验存疑的考生,需进一步提供证明材料。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者,不予复试。

(三)复试方式

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可选用现场复试(线下)和网络远程复试(线上)的方式。同一招生学院内同一学科(专业)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复试方式由招生学院在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予以公布。具体要求如下:

建立健全“三随机”机制,实行“随机选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考核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

一般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招生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合理确定面试时长,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

同一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复试小组须对每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专家组成员签字,并妥存备查;

复试要全程录音录像,音像资料学院保存1份,同时送交研究生院1份,以备复查。

考生须严格遵守《安康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场规则》(附件4)。一旦发现并查实考生有违规或作弊行为,取消本次复试资格,复试成绩无效。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四)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考核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能力、外语能力、综合素质等。复试总分200分(其中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50分,专业综合能力面试50分,复试笔试科目考试100分)。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采取函调政审和面试考察的方式实施。复试考生须在报到时提供《安康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附件2),并在专业综合能力面试环节进一步考察。主要考核考生的现实表现,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心理健康等方面。该环节考核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综合测试

(1)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50分)

选派业务能力强、英语口语水平高的教师负责英语听说测试。结合专业特色,主要以口语对话形式考查考生应用英语交流的能力及对专业英语的掌握程度。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50分,30分合格,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综合能力面试(50分)

招生学院要合理设计综合面试内容,重点考查考生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根据选拔需要,该环节可综合运用笔试、面试、案例分析、实验、实践操作等方式。招生学院要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情况的全面考察。专业综合能力面试评分记录由招生学院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专业综合能力面试满分50分,30分合格,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复试笔试科目考试(100分)

复试笔试科目考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考生须提前半小时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进入考场。笔试科目内容详见《安康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https://www.aku.edu.cn/info/1021/76031.htm)。复试笔试科目考试满分100分,60分合格,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跨专业考生进入复试前须加试报考专业本科阶段2门主干课程。招生学院按照《安康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的加试科目命制试题,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科目考试采取笔试闭卷形式进行,每门科目考试满分100分,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不合格,不得进入后续复试环节。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五)复试命题

招生学院须根据《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开展复试命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确保命题科学、规范、安全。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参考、命题人、复试小组名单等在安全保密期间发生失泄密等违规事件,将严格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者的责任。

要充分考虑考生规模,命制充足的试题供考生抽取(面试试题袋数>考生人数)。

(六)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1.复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折算公式为:

复试总成绩=(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得分+专业综合能力面试得分+复试笔试科目得分)/复试满分(200分)×100。

2.复试成绩必须经招生学院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报研究生院。

3.未完成或缺少任何一项复试科目成绩者,不予录取。

五、录取

(一)考生最终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生最终总成绩=(考生初试总成绩÷初试各科满分之和)×初试成绩占最终总成绩的权重×100+考生复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占最终总成绩的权重。

复试总成绩占最终总成绩的权重为50%。

考生最终总成绩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如保留两位小数点后有成绩相同的考生,需增加小数点后位数。

招生学院须认真计算并复核考生最终总成绩。复试结束后立即将复试成绩登记表的电子版及纸质版(签章)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确定拟录取公示名单

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取人员公示名单。拟录取人员公示名单交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由招生学院对拟录取公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确定为拟录取考生。拟录取考生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三)递补录取

1.出现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资格造成指标空缺情况后,按考生总成绩排序依次进行递补。如出现此种情况,招生学院须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再通知考生并进行公示,由递补录取转为拟录取状态,同时将调整后的名单进行再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2.处于递补录取状态的考生自主决定是否再次进行调剂或继续等待转为拟录取。

(四)录取类别选择

选择“定向”培养方式的考生须在确定为“拟录取”状态后10个工作日内与本人工作单位、安康学院签订定向培养合同(一式三份,附件5),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五)确定拟录取名单

招生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拟录取名单,审核无误后由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报研究生院复核,复核无误后,正式确定拟录取名单。

(六)确定录取名单

拟录取人员经公示无异议且通过陕西省和教育部录取检查合格后,正式确定为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学校将按照录取名单发放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所有被录取的研究生,报到注册后三个月内,学校将会对考生的人事档案等材料进行复审,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七)调档

被录取为非定向培养形式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送交本人人事档案。

(八)加分

按照国家文件,可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复试前提供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并及时联系我校研究生院进行资格审核。

1.加分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不含单独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报考专项计划或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

未按规定申报初试加分政策者,不享受相应加分政策。

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得累加。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2.加分申请

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须于复试前填写《安康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成绩加分申请表》(附件6),并将相关附件发送至研究生院电子邮箱(akxyyjs@163.com)。

(九)体检

1.复试期间不组织体检,体检工作在入学时进行。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2.体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3.逃避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

六、调剂工作

招生学院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科专业可组织开展调剂工作。调剂专业接收调剂考生的基本要求(含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初试科目、初试成绩要求等)、工作程序、复试录取办法(含考生进入复试的遴选规则)等须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

(一)调剂原则

1.申请调剂考生须符合《安康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剂考生初试成绩(含加分)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陕西省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4.调剂考生须按照我校发布的调剂公告办理调剂手续。

(二)调剂程序

1.考生调剂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2.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少于12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3.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在初试科目不同的情况下,由招生学院根据考生初试科目、初试成绩、专业背景等择优选择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复试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后通知考生参加复试。

4.调剂考生按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

5.发布考生确认拟录取或复试通知时,应充分考虑考生学习、工作、休息时间等因素,给考生预留充裕的确认时间。对于没有按时确认的考生,应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逐一联系确认,不得简单以“逾期不接受视为自行放弃”对待。

七、信息公开公示

研究生院和招生学院按照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政策要求做好招生信息公开公示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所有复试、调剂、录取工作需公开、公示的信息,必须在研究生院和招生学院官方网站公开、公示,不得仅通过公告栏、复试群等方式公开、公示。

(一)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公开

招生学院根据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复试工作开始前通过本学院网站予以公布。

(二)复试考生名单公示

参加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享受初试加分政策考生名单由研究生院公布,其余批次调剂复试考生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由招生学院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公布内容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报考专业、初试成绩等信息。

(三)录取成绩公示

招生学院复试结束后,复试录取成绩经研究生院复核无误后,由招生学院在本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布内容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

(四)拟录取名单公示

每批次复试工作结束,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无误后,由招生学院在本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布内容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拟录取状态等信息。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复试录取工作全部结束后,研究生院统一对所有拟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八、监督检查

(一)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二)对在复试录取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三)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或有利害关系人为复试考生的人员,应主动报告和回避,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纪律和规矩意识,自觉接受监督,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考试氛围。

(四)畅通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

学校接受监督、受理申诉的电话和邮箱:

电话:0915-3261865 邮箱:jw@aku.edu.cn

招生学院接受监督、受理申诉的电话和邮箱在招生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公布。

九、咨询方式

考生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时间内进行电话咨询。

研究生院联系方式:

0915-3261801 13572989425(丁老师)

招生学院联系方式:

0915-3358006 18797349895(王老师)

十、其他

(一)本方案适用于安康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复试录取工作,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二)未尽事宜,以上级文件为准。

安康学院研究生院

202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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