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做好2026—202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发〔2026〕20号)文件规定,现就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参加安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
2026—202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
二、学校代收代缴缴费时间及缴费方式
(一)学校代收代缴缴费时间:2026年10月13日—10月30日
(二)学校代收代缴缴费方式
1.微信扫下方二维码,进入缴费界面。
安康学院学生医保缴费二维码

2.输入身份证号码登录,完善个人信息。
3.点击学杂费,进入缴费界面,勾选医保项目,缴纳费用。
三、自行缴费时间及缴费方式
若学生未选择学校代收代缴缴费方式,可根据《关于做好2026—202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发〔2026〕20号)文件规定自行参保缴费。
(一)自行缴费时间:2026年10月—12月25日
(二)自行缴费方式:缴费人可通过手机微信进入“我—服务—城市服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纳”,输入身份证号码、姓名,选择2027年度,点击“下一步”,核对缴费人参保信息及参保地,点击支付完成缴费。
四、注意事项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能重复参保。选择在校参保缴费的学生,集中参保期只能通过学校统一缴纳,无须在家重复缴纳(参保缴费前请与家人沟通协商确定)。
(二)在校及新入学大学生以学籍为依据,参保缴费后,如符合连续参保要求,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待遇享受期为2026年9月1日—2027年12月31日。
(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关系到每位学生的切身利益,请各院(系)高度重视,确保通知到每位学生,明确参保意愿,积极组织参保缴费。
(四)若有其他医保相关问题,可咨询学工部李华老师,联系电话:0915-3288202。
(五)若有缴费操作问题,可咨询计财处汪夏怡老师,联系电话:0915-3261577。
计财处
202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