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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11年考核优秀奖励的通知
时间:2012-05-16   点击数:

 

根据《安康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暂行办法》、《安康学院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暨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办法》和《安康学院工作人员2011考核结果》,个人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增发基础绩效的8%。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为优秀的,按照部门工作人员基础绩效的5%核定优秀奖励,由所在部门进行分配。

考核优秀奖励已发至个人工资账户,请注意查收。

 

  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