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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及业务往来单位:
根据我校“关于规范学校称谓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及我院对外印章使用的需要,为规范我院印章的使用(名称),现将原印章名称“农学与生命科学院”变更为“农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并于本公告之日起正式启用新印章,原印章作废。同时在各种场合使用我院简称统一为“农生院”,其他关于我院的任何简称将不再予以承认。
望周知!
农学与生命科学学院
二〇一二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