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我校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起草的《安康市和美乡村建设促进条例》经陕西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陕西省首部和美乡村建设领域地方性法规,也是我校马克思主义学院主持起草的第9部地方性法规,总数占安康市地方立法的三分之一,标志着我校校地融合、智库服务地方立法取得新突破,为秦巴山区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立法工作启动后,学校迅速组建以韩艳梅、单林波为负责人的专项立法团队,立足安康山地特色、生态优势与产业特点,深入各县区乡村实地调研,广泛征集各方意见,系统梳理上位法规,高质量完成草案起草、修改论证等全流程工作,为条例获批实施奠定扎实基础。
长期以来,我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坚守扎根安康、服务地方定位,充分发挥高校智库与人才智力优势,深度参与地方立法、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等工作,立法服务成果丰硕,与安康市域治理现代化同频共进。
下一步,学校将依托学科优势,做好条例的普法宣传、解读阐释,组织师生开展法治宣讲与社会实践,以法治研究助力秦巴乡村振兴;持续深化校地协同,做强地方智库,为安康高质量发展持续贡献高校智慧。
链接:《安康市和美乡村建设促进条例》
(撰稿、摄影/韩艳梅、刘涛;发布/刘敏;审核/单林波、田兆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