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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报名选购“平安大厦”集资团购房的通知

2009年01月07日      来源: 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关注 :

全院教职员工:
学院集体团购住宅楼“平安大厦”是安康市政府委托汉滨区房改办开发,由陕西省安康市江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建的经济适用房,在2008年4月经教职工报名选购选序后,仍有部分剩余房源。经学院研究决定,现将剩余房源继续面向全院教职工出售。本次购房仍按照《关于印发〈安康学院教职工集资团购住房选房暂行办法〉和〈安康学院教职工集资团购住房选房实施意见〉的通知》(安康学院字〔2008〕12号)文件执行,凡愿参加选房的教职工,请于2009年1月12日前到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填表登记,并到计财处交齐10万元首付款(交款时间另行通知)。如需贷款的教职工,经学院联系,可按有关规定办理贷款手续,首付5万元,其余房款从银行贷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选房范围:学院在职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不含我院教职工继承房户。
2、按房改政策,凡已经以成本价购买即已办《住宅产权卡》或《房屋产权证》的住户调房后,必须将原住房退回学院。
3、凡需调房教职工,无论在校内校外居住,现住房若属以成本价购买的单位房改房,在交《选房申请表》时须交回《住宅产权卡》或《房屋产权证》;已婚夫妇在校外居住的,现住房若属租住或无单位住房,在交《选房申请表》时,需在对方单位开据未购房证明并须经市或区房改部门签章。不交房产证(或住房产权卡)或不开据未购房证明者不得参加选房。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次不得选房:
(1)按房改政策,每户夫妻双方原则上只能有一方单位单元住房(以成本价购买或租用公有住房),若有两处住房且未在学院居住,本次须先交回校内住房,然后才能参加选房,否则不得参加选房。
(2)凡现住学院单元房已交购房款,但因对方单位不出具未购房证明而未办《住宅产权卡》或《房屋产权证》的住户。
(3)教职工购房属成本价房改房性质,其住房所有权归属于学院,继承房若属本院教职工,本次若要选房,须先交出一套住房后再选房,否则不得参加选房。
(4)凡学院已给予建房补助费的离退休人员。
(5)凡学院已同意调出,现处在待调期人员和未经学院同意擅自离岗人员。
5、凡已选房的住户,若对方单位有房,从发钥匙之日起半年内本人不居住,学院将收回住房。
6、学院对选“平安大厦”经济适用房的住户,给予200元/?的地价补贴。
7、凡需选房者,由本人填写《申请表》,并如实提供家庭住房情况及有关证明和证件,由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初核,监察处审定。
8、本次选房仍实行计分排序的办法,排名按本次报名人员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接在2008年4月选房排名顺序后继续排序。
9、凡已在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报名登记人员请在规定期限内到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填写《选房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根据安康市房改办文件规定今后不得再在校园内修建住宅楼。学院目前为未购房教职工提供的住房为过渡性住房,过渡期为三年,过渡期后由教职工自己在校外租房或买房。三年后若不将现住房交回学院,学院将以商品房租金标准核收房租。

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2009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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