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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十九届“科技之春”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2021年03月24日      关注 :

各二级学院、各相关部门: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十九届“科技之春”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精神,我校将组织各二级学院、各相关部门开展2021年安康学院“科技之春”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切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为抓手,创新开展科技志愿服务,举办群众性科普活动,促进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协同发展,实现全域科普。

二、活动时间

2021年3月至4月

三、活动内容

1.农民科普宣传活动。组织农业专家科技服务队开展“订单式”科技服务,推广先进实用农业技术,大力开展职业农民、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为乡村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和技术服务。

2.青少年科普宣传活动。组织科普专家深入中小学校举办科技报告会等,开拓青少年科技视野,普及防灾应急、身心健康等知识。开放科普场馆,开展研学实践活动。广泛开展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机器人大赛、青少年科普知识竞赛、校园科技节、科普大篷车等活动。

3.城镇劳动者科普宣传活动。组织科技专家深入产业园区开展“送技术、送培训、送服务”活动,开展技术指导帮带、技能培训、技术交流合作,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促进企业创新发展。

4.社区居民科普宣传活动。围绕群众关注的卫生健康、生态环境、食品安全等领域热点问题,组织科普专家开展防灾减灾、安全技能、急救技能等应急安全专项科普活动,开展医疗健康服务、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辅导、生态环保宣传和丰富便捷的科学健身指导活动,推广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科普宣传活动,结合专业特色和实际,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组织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活动。

2.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做好“科技之春”宣传月活动的疫情防控工作,本着安全、节俭、实用的原则,采取集中示范与分散活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开展各类科普活动。

3.活动结束后,请各二级学院、各相关部门认真收集相关资料,及时总结活动成效,于4月20日前将项目征集表、活动总结、照片、视频等材料报送至科研处。所有材料请以压缩包形式发至邮箱:345911893@qq.com。

联系人:云  洁   易红君          联系电话:3261072

附件:陕西省第二十九届“科技之春”宣传月活动项目征集表


科研处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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