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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学生夏季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1年06月23日      关注 :

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陕教工稳办〔2021〕14号)和《关于开展2021年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陕教工稳办〔2021〕12号)要求,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进一步做好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保障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现就加强学生夏季安全教育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做好校园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各二级学院要严格遵守执行中、省、地方及学校的各项疫情常态化防控规定,做好个人防护,减少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

2.加强安全教育宣传,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生夏季安全教育工作,通过班会、多媒体网课等多种形式在全院范围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教育活动,把安全教育覆盖到每个学生,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3.加强对“特殊学生”的关注。关注心理疾患、贫困生、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情感困惑、身体疾病、学业困难等特殊群体学生。对特殊群体学生要做到“三确定”:即确定关注对象,确定帮扶人员,确定帮扶方案。

4.加强对不在校学生的安全管理。学生在实习或联系就业单位期间应与二级学院保持联系,二级学院也应主动加强与学生联系,掌握学生情况,落实学生去向。

5.防范各类诈骗。对QQ、微信、虚假网站等网络渠道加强警惕,涉及金钱要慎重。不轻信、不贪心、多思考;如若被骗,及时报警,避免产生不良后果。外出断电断气,杜绝火灾隐患。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谨慎使用“打车”APP;驾车出行,检查车况,备好防火防灾常用工具;乘坐公共交通,系好安全带,注意人身财产安全。

6.严防溺水等事故发生。禁止学生私自到江、河、湖泊、池塘、水库等水域游泳。不酗酒滋事,不去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

7.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各二级学院要在近期对全院学生进行一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学工人员要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倾向,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处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学工部  保卫处

202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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