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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级新生心理健康测评工作的通知

2021年10月27日      关注 :

各二级学院:

为全面掌握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切实增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21级新生心理健康测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我校2021级全体新生(含专升本)

二、测评系统:中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评系统

三、测评方式:手机端口操作(具体方法见附件1)

四、测评时间:10月28日——11月1日

五、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二级学院应高度重视此次新生心理健康测评和建档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务必以班级为单位统一组织学生测评,保证测评的覆盖率达到100%。如有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测试的新生,须在测试结束前报学工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并就原因作出书面说明。

2.明确流程,积极引导。全体新生辅导员应严格按照《2021级新生心理测评操作指引》(见附件1)告知学生测评的具体步骤,做好对学生的组织工作,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心理测评及其结果,明确告知学生测评结果不对学生的学籍、入党、考研、奖惩和就业等产生影响,确保每个学生能够顺利登陆测评系统,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测评任务。

3.建立机制,预防危机。请各二级学院根据测评反馈信息及日常工作经验建立心理危机预警机制,做好对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预防工作。全体新生辅导员在2021级各班内选拔一名心理素质好、责任心强的学生担任心理委员,协助辅导员开展心理测评、班级心理帮扶等工作,并以学院为单位将心理委员信息统计表(见附件2)于11月2日前上报给学工部。

4.严格管理,注意保密。测评结果及反馈意见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统一存档管理,除学校负责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机构均不得接触学生心理健康测评结果及反馈意见。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可根据需要,向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提供学生心理状况相关报告。

联系人:柯老师   0915-3288038

附件:1.2021级新生心理测评操作指引

          2.2021级学生班级心理委员统计表(样表)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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