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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含特聘教授、副教授)及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1年10月27日      关注 :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教育系统相关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1〕485号)和学校职称评审文件,我校将开展2021年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职称人员范围及基本要求

(一)申报范围

1.晋升高级职称: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含特聘教授、副教授)(以下简称高级职称人员);专职辅导员申报思政学科高级职称(以下简称专职辅导员);

2.晋升中级职称:讲师职称(在二级学院申报、评审),专职辅导员申报思政学科讲师职称(在学工部申报、评审);

3.职称认定:2021年新进教师(包括博士和硕士)职称认定;

4.职称转换:其他系列转换为高校教师系列;

5.职称确认:在外省取得高校教师系列职称。

(二)基本要求

1.申报人任现职级年限计算至2021年12月31日;任现职级以来取得的各类业绩成果及对应支撑材料的截止日期至2021年 10月31日。

2.申报人基本条件、业绩条件按照陕人社函〔2021〕485号、校党发〔2019〕51号、校党发〔2018〕109号执行、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20年第1号)。

二、评审办法

2021年职称评审办法按照陕人社函〔2021〕485号、校党发〔2019〕50号、校党发〔2019〕51号、校党发〔2018〕109号、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20年第1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文件见人事处网页“规章制度”栏)。

三、工作时间及安排

(一)10月27日,学习文件。

二级单位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组(以下简称评审组),组织本部门拟申报职称人员学习相关文件。

(二)10月28日-11月1日,个人申报。

申报人向所在二级单位评审组提出申请,并提交评审材料,材料清单及要求见附件1。

(三)11月2日-4日,二级单位初审。

二级单位对申报人的资质、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在对应位置签署意见,并填写《安康学院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2)。

(四)11月5日,职改办集中收取材料、申报人填报职称评审系统。

申报材料经各评审组审核盖章后,于11月5日将材料(附件1)报学校职改办(人事处103室),并领取职称评审系统账号(操作注意事项及材料要求见附件5)。学校职改办不接收个人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五)11月6日-11月22日,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审核材料,计算量化得分、进行资格审查;申报人在系统内上传除《评审表》外的所有材料;二级单位组织讲师职称评审,并将《2021年申报讲师人员客观分积分表》(附件6)报职改办;职改办下达讲师评审指标。

(六)11月23日-12月13日,学科组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开展答辩工作(专职辅导员增加岗位职责评价);职改办组织申报教授及特聘职称人员校外同行专家组评议;量化积分汇总、排序并公示;职改办公开展示申报材料;申报人员将审查通过的《评审表》电子化上传到职称评审系统,并将原件交至学校职改办;二级单位将公示无异议的讲师职称评审结果上报职改办。

(七)12月14日-12月22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学校职改办公示评审结果。申报讲师职称人员将审查通过的《评审表》电子化上传到“职称系统”,并将《评审表》原件交至学校职改办。

(八)12月23日后,学校职改办整理并上报备案材料。

四、有关问题

(一)关于申报专业学科问题。2021年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拟评审的专业学科为以下23个:(1)马列学科、(2)中文学科、(3)经济学科、(4)外语学科、(5)机械学科、(6)数学学科、(7)物理学科、(8)化学学科、(9)体育学科、(10)教育心理学科、(11)思政学科、(12)电学学科、(13)计算机学科、(14)轻纺学科、(15)地矿油学科、(16)医学学科、(17)农林生物学科、(18)表演艺术学科(注:纳入音乐、舞蹈、戏剧、影视、播音主持等学科专业)、(19)美术设计学科、(20)材料学科、(21)历史学科、(22)法学学科、(23)土建学科。

(二)评审费用按物价局规定缴纳:高级:400元、中级200元、初级100元,转评、职称确认、初次认定按照此标准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所有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术道德和职评政策要求,在提交的成果中,不得有虚假材料或非法出版物,凡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审资格并追究各二级学院、部门评审组组长和申报人员的责任。

(二)各二级单位评审组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准确掌握政策,严格把关,要严格工作纪律,严把审查关,切实履行职责,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做好2021年职称评审工作。严禁任何人以不正当手段影响职称评审工作,对由于工作失职造成损失或违反评审纪律者,由纪委监察处严肃查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为方便工作,请职称申报人员务必加入安康学院2021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交流群。(QQ群号:467527495,加入时请备注姓名和所在二级单位)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黄志贵(人事处)3261706

             李  莉(教务处)3261204

             陈  强    谢  蕊(科研处)3261801  3261421

附件:2021年职评相关材料

学校职改办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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