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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的通知

2021年12月01日      关注 :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自2021年9月20日起施行。《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政治立场,落实宪法和监察法要求,为进一步深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风反腐、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了重要遵循。为了将《条例》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按照《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并加强普法宣传的通知》(陕监发〔2021〕1号)要求,现将具体学习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培训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要组织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开展全员学习,通过专题学习会、支部会议等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认真阅研条文、熟练掌握具体内容。同时深化全员培训,用足用好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解读文章、培训讲义、课程光盘,并结合实际情况做好实战培训,做到务实管用、全面覆盖。

二、严格执行落实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要对照《条例》进一步明晰职责和权限,明确监督对象范围、厘清监察职责边界和措施使用规范、掌握具体工作要求,做到职责明、责任清。纪委内设室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严守监察权限、严格监察程序,在具体工作环节中,贯通落实法治要求和从严要求,确保监察权依法规范正确行使;要接受最严格的监督约束,坚持党的领导、管理和监督,不断通过完善内控机制强化自我约束监督,确保受到严格的制度和纪律约束。

三、强化普法教育

纪委负责督促推动校领导班子成员和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通过自学、理论中心组学习、开展警示教育等形式掌握纪法内容、明晰底线清单。各二级党组织、各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负责督促其领导、监督管辖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共同遵法、守牢底线。宣传部负责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进行宣传解读,营造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浓厚氛围。

中共安康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省监委驻安康学院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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