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学院
首页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安康学院考点网上确认公告

2022年10月27日      关注 :

安康学院考点考生:

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和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安排,结合疫情防控需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安康学院考点(代码6149)信息确认工作采取网上确认形式进行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手机或PC端登陆网上信息确认系统。考生进入登陆页面后,输入账号、密码,核对本人的网报信息、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照片后等待审核结果。网上审核不通过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补充材料,等待再次审核。一般情况下,审核结果48小时内通过确认系统反馈(特殊情况除外),请考生及时关注审核结果

网上信息确认网址:https://yz.chsi.com.cn/wsqr/stu

一、网上确认时间(以下均为北京时间)

(一)考生首次上传材料时间:2022年11月1日9:00至11月5日12:00,逾期不再办理。

(二)考生补充上传材料时间:2022年11月5日14:00前(已经上传材料但审核不通过,需要重新补充材料的考生),逾期不再办理。

强烈建议考生于11月3日12点前上传审核相关材料,尽量不要在确认的最后一天提交审核材料,以免因审核不通过没有充足的时间准备补充材料。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应根据系统提示的“审核未通过原因”在规定时间前及时修改相应材料,重新上传,并及时关注再次审核结果,直至审核通过。

(三)工作人员审核时间:2022年11月1日-4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11月5日9:00-14:00。

二、安康学院考点接受考生的范围

凡符合《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安康学院考点网上报名公告》(研招网---考点公告)规定并完成网上报名且缴费的考生,须按照本公告按时进行网上确认,并在我校考点参加考试。

特别提示:凡不符合规定的考生,在网报时如选择安康学院作为考点,其网报信息无效!

三、网上信息确认所需提交材料及标准为保护样本图片中的个人信息,均进行了打码或模糊化处理,请考生切勿模仿,以免给自己带来不便为便于考生提前准备确认材料,现将网上确认时考生应提交材料公布如下:

特别提示:所有考生网上提交的材料,请务必确保必须符合我校考点的要求,以免审核不通过而反复补充材料,给自己造成不便。

(一)证件照片及标准

1.本人近三个月内正面、免冠、无妆、彩色电子证件照(蓝色、白色背景均可,用于准考证照片、考试入场人像比对和录取照片等),宽高比例3:4;坐姿端正,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耳朵对称,左右肩膀平衡,脸部无遮挡,头发不得遮挡脸部、眼睛、眉毛、耳朵或造成阴影,要露出五官(刘海须全部梳上去),头部和肩部要端正且不能过大或过小,需占整个照片的比例为2/3;

2.JPG格式,照片大小5M以内;

3.照明光线均匀,脸部、鼻部不能发光,无高光、光斑,无阴影、红眼等;

4.人像对焦准确、层次清晰,不模糊;

5.请不要化妆(包括画眉毛),衣冠整齐(请勿穿睡衣、吊带等),不得佩戴隐形眼镜、美瞳拍照;

6.图像应真实表达考生本人近期相貌,照片内容要求真实有效,不得做任何修改。比如不得使用PS等照片编辑软件处理,不得对人像特征(如伤疤、痣、脸型、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不得用照片翻拍;不得使用自拍或镜像功能;

7.请务必谨慎上传符合上述1-6全部要求的照片,否则会影响审核及考试入场身份认证等工作。

(二)本人手持身份证照(请不要在背景杂乱的环境下拍摄。拍摄时,手持本人身份证,将持证的手臂和上半身整个拍进照片,头部和肩部要端正,头发不得遮挡脸部或造成阴影,要露出五官;确保身份证上的所有信息清晰可见、完整,没有被遮挡或者被手指捏住,不得使用自拍或镜像功能)。

(三)本人身份证原件正面(人像面)、反面(国徽面)照片(本人身份证分正、反面分两张上传,请确保身份证边框完整,字迹清晰可见,亮度均匀;确保身份证在有效期内)。

(四)考生应急信息采集成功截图

为了有效应对突发疫情,需补充采集考生应急信息。请考生于10月28日至11月5日登录“陕西考试招生”小程序(操作方式:打开手机微信APP,点击左下角“微信”,下拉屏幕,点击“搜索小程序”,输入“陕西考试招生”搜索,点击搜索结果中的“陕西考试招生(事业单位)”进入官方微信小程序),填报个人应急信息。应急信息填报成功后将“应急信息采集成功”界面截图并保存,网上确认时作为一项资料提交给我校考点。

“陕西考试招生”小程序二维码

以上四项所有考生均必须上传。特别提醒:请考生务必按照上述要求上传,严禁对照片进行修图。

(五)以下选项由考生根据自己报考身份的实际情况如实上传材料:

1.2023届应届本科毕业(含全日制成人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考生,网报学籍校验通过的,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加盖公章页面和注册页面照片(已完成学年必须全部加盖注册章);如丢失,请出示由所在学校学籍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网报学籍校验未通过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二维码完整清晰,并在有效期内)。

2.往届生未通过学籍学历验证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安康户籍的考生须提供户口本首页(即有陕西省公安厅和XX公安局或XX派出所的户口专用公章页,两个公章缺一不可)、及个人单页(即个人姓名页,信息齐全且有承办人签章);集体户口仅提供首页及个人单页,公章齐全。

4.工作在安康市辖区的外地户籍社会考生,须提供安康市辖区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加盖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公章)、近6个月(2022届毕业生为近3个月)工资条(加盖工作单位财务专用章)、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名称应与网上报名时填写的工作单位信息一致;如自雇,可提供本人为供职单位法人代表的相关证明)、在安康市辖区参保的近6个月(2022届毕业生为近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缴费单位名称应与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需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出具说明解释原因;加盖社保经办机构公章)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缺一不可)。

5.在境外获得学历证书的考生除上述对应类别应该提交的材料外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除上述对应类别应该提交的材料外,还须上传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

7.现役军人考生报考研究生考试除上述对应类别应该提交的材料外还须上传(1)军人身份证件;(2)师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介绍信。

特别提醒:考生提交材料务必真实、有效、齐全,如因提供虚假材料或资料不全,后期不能考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提交的所有确认材料照片不小于100K,且要清晰可辨认;对考生提供的无法清晰、准确辨识的照片,将审核为“不通过”,考生须重新提交照片材料进行审核。

(六)其他特殊类型考生还须提供以下材料及说明

1.所有考生均须查询本人学籍学历审核结果,未通过学籍学历校验的考生,必须在网上确认时提供教育部学位中心出具的正式学历或学籍认证报告(2023届应届生考生出具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考生出具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证明其学历无误后,由考生按要求上传所需材料。

2.未取得毕业证的自学考试考生须提供能证明本人2023年9月1日能取得毕业证的准考证、成绩单等材料。

3.身份证号码或姓名有变更的考生,需提供受理变更手续的派出所出具的变更更正调查审批表或证明材料照片,户口本本人页照片。(曾用名为原名字,现用名字与身份证一致)。

4.考生必须详细了解并符合其招生单位报考的相关要求,不符合招生单位要求导致不能考试、录取的,我考点概不负责。

特别说明:凡上传资料不符合要求者,我考点一律不予确认。

四、考生注意事项

(一)所有考生在网上确认前请务必再次核对本人信息,本考点不承担信息修改工作。报名信息一旦确认成功,其所填报的所有信息均无法修改,因此造成的问题,考生自负责任。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征得所在院校同意。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招生单位将不准考试,考生自负责任。由于考生自身原因,造成网上确认流程最终未能完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本考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请所有考生自行认真关注所报考招生单位的相关考试要求和信息。对凡不属于我考点报名接受范围,但因误选择我考点,造成无法确认和考试的,我考点概不负责,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考生应当按规定在网上缴纳考试费,未缴费的不能进行网上确认。

(三)请各位考生树立诚信应考观念,务必认真学习研招网上的“诚信考试”栏目的相关信息,强化法律意识,既不要寻求“枪手”替考,也不要充当“枪手”替他人应考,摒弃一切侥幸心理,打消一切作弊念头。正确对待考试,不要在互联网上散布涉及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有害信息;不要轻信一些不法之徒借考试之机实施的诈骗伎俩;不要听信不法分子兜售的所谓“研究生真题”、“考试答案”或“作弊工具”的谣言,谨防上当受骗,更不要以身试法;考试作弊或协助他人作弊,将给本人、家人以及所在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及不可预料的后果。

(四)网上确认后,请及时关注我校官网(http://www.aku.edu.cn/)校园公告栏,我考点相关考试信息及最新公告均在此网页进行发布。因考生个人未及时关注导致不了解有关考试信息,我考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我校考点的考试地点为安康学院江北校区,具体考场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五、咨询电话和地点

咨询电话:0915-3261853、0915-3261901。

咨询时间:11月1日-11月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11月5日9:00-14:00。

联系人:梁老师,刘老师。

安康学院考点(考点代码:6149)

2022年10月28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省级平安建设满意度调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党的二十大精神理论研讨会论文征集工作的通知

关闭

安康学院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20

陕ICP备 17014456 号    地址:中国 陕西 安康市育才路92号    邮编:725000

总访问量:位访问者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