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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4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的通知

2024年03月08日      来源: 国际处       关注 :

各二级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的通知》,现就相关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信息

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包括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国际组织人才培养项目、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以及有关国家合作奖学金项目等十大类。

2024年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人员各项目选派简章、选派办法,请 登 录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官 网 查 询(详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官网公告的项目,符合条件的师生经学校同意后均可正常报名。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有其他相关规定的项目除外。

二、申请人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4.申请人须为我校正式工作人员,优先考虑“安康学院公派出国研修人员储备库”库内人员。

5.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6.符合本通知中申请项目的其它具体要求。

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五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两年以内。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流程及要求

1.校内申报:各二级单位应积极宣传、组织师生进行申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个人申请、院系审核择优推荐、学校终审”的方式进行候选人选拔和推荐。在各项目网报截止前至少10个工作日,统一将二级单位符合条件的推荐人员名单(经党政联席会议审定通过)、推荐函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处联同学校人事处等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公示。对不符合报名要求的申报人不予推荐。

2.通过学校审核的申请人应在相应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按照项目简章准备申请材料。申请人应确保所有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提交,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申请人报名、录取资格;因申请材料原因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3.各项目网报截止前,申请人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提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江南校区2号行政楼101室),由国际处统一上报省教育厅。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纸质材料提交的同时发送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电子版(word版,内容不超过500字)至指定邮箱akugjc@126.com。

未尽事宜,请联系国际处咨询。

4.申报及派出期间,各二级单位应及时掌握学校派出人员在外情况,在外事及人事部门指导下,协助做好各项公派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联系人:李老师;电话:3288082;邮箱:akugjc@126.com;地址:国际合作合作与交流处101办公室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人事处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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